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识别.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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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目 录;;;编制依据;;;;;;;;;;;;隐患:基础节地脚螺栓连接不规范,不可靠。 违反条款:违反《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第8.2.3条 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 3 倍螺距。 解析:导致整机倾翻。;隐患:塔机混凝土基础承台悬空。 违反条款: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第10.6 条第 1 款: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解析:可能导致基础失稳坍塌,整机倾翻。 ;隐患:塔机基础严重积水。 违反条款: 违反《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第8.2.2条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 解析:基础长期积水,可能导致基础发生沉降,结构件及紧固件锈蚀,无法及时发现基础连接出现的问题与隐患。;隐患:人员上下通道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与塔身存在摩擦情况。 违反条款: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第4.4.5条: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解析: 人员上下通道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会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风险。;;;;;;;;;;;;;;;;;;;;;;;;;;;;;;;;;隐患:汽车起重机上加装载人吊篮。 违反条款:《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3.0.21条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解析:易产生高坠事故。 ;;;;;;;;;;;;;隐患:钢丝绳绳卡方向错误。 违反条款:《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 第7.1.7.7条: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 ,并不应正反交错。 解析:易造成钢丝绳断裂,整机失稳。;;;;;;;;;;;;隐患:叉车未上牌。 违反条款: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1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照固定再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解析:不符合规定要求,叉车整机性能无法保障,易造成机械伤害。;;隐患: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在现场履职监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过程。 违反条款:违反《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22〕30号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程序管理 严格履行安装告知、自检、检验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规定程序,一体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无锡市设备事中事后管理手机移动端认真落实履职责任,切实将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和附着、使用、拆卸等过程安全管控到位。 解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安拆过程监理单位没有现场监督,易导致管理失控和“三违”行为。;隐患:安拆维保一体化单位未上传月度维保记录及现场维保照片。 违反条款:违反《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22〕30号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程序管理 严格履行安装告知、自检、检验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规定程序,一体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无锡市设备事中事后管理手机移动端认真落实履职责任,切实将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和附着、使用、拆卸等过程安全管控到位。 解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及时得到保养,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隐患:建筑起重机械智慧监测数据未接入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 违反条款: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 )二、落实主体责任 (二)施工单位责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原则,施工单位应租赁配有智慧监测装置的起重机械,并委托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商”)将监测数据接入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落实对起重机械的实时监测级台账管理。 解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数据未接入智慧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隐患未及时反馈报警,易积聚风险。;;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件进场作业。 违反条款:违反《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解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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