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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XXXX—XXXX
电子导向胶轮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导向胶轮电车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服务人员、车辆、车站、票务服务、运
营调度、行车服务、服务监督与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导向胶轮电车运营服务监督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 (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574—2008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22486—2022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
GB/T 38779—2020 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导向胶轮电车 electronic guide rubber wheeltram
通过主动安全控制、车载信号控制等对行驶轨迹进行电子约束的全电力驱动、沿虚拟轨道运行的胶
轮式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3.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电子导向胶轮电车运营业务的单位。
3.3
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nel
1
JT/T XXXX—XXXX
在运营单位中,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的工作人员。
[来源:GB/T 22486—2022,3.9]
4 总体要求
4.1 运营单位应以安全、准时、便捷、舒适为目标,为乘客提供持续改进的电子导向胶轮电车客运服务。
4.2 运营单位应在电子导向胶轮电车车厢内及车站入口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
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和限带物品乘车的目录。
4.3 运营单位应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明显,符合GB 2894、GB/T 5845.2、GB/T 5845.4、
GB/T 10001.9、GB 13495.1、GB 15630的有关规定以及GB/T 18574—2008中4.1、4.2、4.4、4.5、5.1
和5.2等要求。
4.4 电子导向胶轮电车客运线路应与公共汽电车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科学衔接,方便乘客换乘。
4.5 线路及车站命名的原则和方法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4.6 运营单位宜在车站、车厢内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电子站牌等方式向乘客提供动态信息服务。
4.7 运营单位应提供相关道路、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等地理信息服务。
4.8 下列情况运营单位应提前10天进行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的相关信息:
——线路的开通、调整及撤销;
——变更首末车发车时间;
——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
——票价调整。
4.9 车辆、站台广告、商业设施、宣传广告等不应遮挡标志标识,不应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
4.10 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措施,配备与运营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救援
人员。
4.11 运营单位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培训,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5 服务人员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营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服务要求,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应覆盖乘客进入电子导向
胶轮电车客运系统后服务人员提供的所有服务工作。
5.1.2 服务人员应履行首问责任制。
5.1.3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或放置服务证、卡。
5.1.4 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提出服务忌语,应对服务人员进行防止使用忌语的培训。
5.1.5 应用普通话服务,吐字清楚,语速适中,用语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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