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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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画案例分析 利用纳税期限筹画 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 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 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K)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 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 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月 起7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利用纳税期限进行税务筹画时, 普通是: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账有利的情况下, 尽可能欠税挂账。 利用包装物筹画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 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 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 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 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例如,某企业销售10000个汽车轮胎,每一个价值2000元, 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 2200x10000=;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 税税额为2200万xlO% = 220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 将10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20万元。 利用外币销售额筹画 税法规定,销售额是外币的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 价,也可采用当月初国家外汇牌价。普通来说,外汇市场波动愈大, 比较选择节税必要性也愈强。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 额,越有利于节税。 例如,某纳税人9月9日取得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 天汇率(假设为1美元=8.70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87万元;如 果采用9月1日汇率(假设1美元=8.5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 85万元。因此,当税率为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6000元。 利用纳税环节筹画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 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而非流通领域或者终极的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筹画时, 应尽可能避开或者推迟纳税环节的浮现。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 品时, 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 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 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 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 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 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例如,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 为每箱1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8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 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x100x50% = 50000(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屁内消费税税额=800 x 100 x 50% = 40000 (元) 转移定价先后的差异如下: 50000- 40000= 10000(元) 转移价格使卷烟厂减少10000元税负。 利用委托加工筹画 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 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例如: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 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 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 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 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50%。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00+ 75 )01— 30%) = 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 x 30% = 75 (万元)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700 x 50% — 75= 275 (万元) .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 100- 75- 75- 95 — 275)x(1-33%)= 80 x67% = 53.6 ( 万元)。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方再也不继续 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仍以上例,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 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 回A厂后,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 (100+ 160):(l—50%)x50%= 260(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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