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地方财政补贴型优势特色林果种植保险.pdfVIP

太保财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地方财政补贴型优势特色林果种植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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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地方财政补贴型优势特色林果种植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地方财政补贴型优势特色林果种植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林果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符合下列条件种 植的核桃、枣、梨、苹果、桃子、杏、葡萄的果树和果实可以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以下 简称 “保险林果”):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 求; (二)保险林果正常挂果,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保险林果成园连片种植,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种植位置。 第三条 下列种植林果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用于实验的果树; (三)种植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四)与保险林果套种的其他农作物; (五)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生长的零星果树; (六)未挂果且未达到生长期的幼果树; (七)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果果树死亡或果实损失(毁),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 (二)风灾、低温冻害、倒春寒、冰雹; (三)暴雨、连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四)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地方财政补贴型优势特色林果种植保险 (四)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五)拒不接受农业技术部门意见擅自引进新品种,或采用不成熟的新农艺盲目进行 嫁接栽培实验的; (六)引入劣质果苗,或果苗的先天缺陷造成减产的; (七)人为破坏、砍伐、盗窃; (八)自然落果及施用农药等技术原因。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林果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损毁或放弃种植保险林果;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不及时补救、不认真管理,以致灾情 加重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套种在果林中的其它农作物发生损失的; (五)毁种抛荒行为,或改种其它作物的。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 保险林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林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 肥料、农药、灌溉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除政府文件另有规定外,保险林果的每亩保险金额为160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 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 单应当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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