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42-2022餐饮计量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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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 03.100 A 10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542—2022 餐饮计量规范 Catering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 2022- 10 - 17 发布 2022 - 11 - 17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 省餐饮行业协会、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新白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名人名家餐饮投资 有限公司、金华市盛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大饭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洁琼、何隽、毛文琳、吴国伟、钱锡宏、张静、周文源、罗峻、陈巧红。 餐饮计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计量规范的术语与定语、计量管理、计量器具、称量、菜单标识、计量单位等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计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标准。 JJF 1647—201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料 main ingredients 菜肴中质量或价格比例占主要成分的原料。 注: 常用的主料包括肉类、水产类、禽类、干货类、蔬菜类等。 3.2 生料 raw ingredients 未经烹饪加工的烹饪用原料。 3.3 熟料 cooked ingredients 经烹调加工制熟后可直接食用的主料。 3.4 称量 metage 固、液体物质量值和容积值的测量。 3.5 净含量 net quantity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来源: JJF 1070—2005,3.1.4] 3.6 允许短缺量 tolerable inadequate 生料或熟料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 4 计量管理 4.1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制度; ——计量器具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 ——进货计量验收制度; ——菜肴、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的有关计量规定。 4.2 应公开诚信计量承诺、计量投诉处理程序等, 确保所经营的菜肴、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 确、可靠,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的监督。 4.3 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5 计量器具配备与使用 5.1 配备 5.1.1 按容积量值进行贸易结算的酒类、饮料应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量器, 其最大允许误差、刻度标 记和标称容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 当标称容量小于 1 (升) 时,最大允许误差为其标称容量的 3 %; —— 当标称容量等于或大于 1 (升) 时,最大允许误差为其标称容量的 2 %; ——刻度标记为长度大于 15 、线宽为 1 的一条水平线, 距离容器的上边沿至少 20 ,并在刻 线右边标注相应的容量值、额定容量值和单位符号 (升) 等。 5.1.2 按质量量值进行贸易结算的主料、生料和其他食品应配备 级及以上衡器。 5.1.3 按菜肴投料标准进行计量称重的主料、生料和其他食品应配备 级及以上的衡器。 5.1.4 按 5.1.2 和 5.1.3 条配备的衡器,应符合 JJF 1647—2017 中 4.3 条及表 3 的要求。 5.2 量值溯源 5.2.1 应制定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划,其溯源周期、方式可按照餐饮经营单位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 计量技术文件确定。 5.2.2 对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在用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样式可参照附录 A),向当地县 (区、市) 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应使用未经检 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2.3 对未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目录内的在用计量器具,可委托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计 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5.3 维护/维修 计量器具维护/维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应按照管理制度对计量器具进行存放、维护、维修、报废,并做好有关记录; ——宜按照管理制度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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