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ppt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ppt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医务科审核备案,个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并给予办理注册手续后授予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交医务科留档并完善本人医师技术档案的填写。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后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并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将《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交由医务科备案,且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7、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药剂科进行审核后,报医务科同意,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取得药师资格人员、在获取资格证书之后,经药剂科审核,医务科将资格证书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3个月,根据对专业技术工作的熟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试用期限。试用期满后,药剂科进行审核通过后,将资格证书交由医务科备案,方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5.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半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         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各药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医务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管理。 三、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2、新入院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3、新护士须经严格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未经注册者 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医疗护理精品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中级卫生资格证持证人

专注医疗护理文档创作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3月16日上传了中级卫生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