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89-1999  真空吸污车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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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89— 1999 真 空 吸 污 车 技 术 条 件 Vacuum sewer cleaner—Specifications 1999-06-04 发布 1999-06-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布 CJ/T 89— 1999 说 明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专业标准和清理整顿后应转化的国家标准的通知》[质技监督 局标函(1998)216号]要求,建设部对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建设部归口的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 标准项目及1992年以前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审核。建设部以建标 (1999)154号文《关于公布建设部产品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对GB 8531.2—1987《真空吸污车 技术条件》标准予以确认、发布,新编号为CJ/T 89—1999。 为便于标准的实施,现仅对原标准的封面、首页、书眉线上方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并增加本说明后重 新印刷,原标准版本同时废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真 空 吸 污 车 技 术 条 件 Vacuum sewer cleaner—Specifications CJ/T 89—1999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吸污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质量为10t(包括10 t)以下,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自行设计专用底盘的真空吸 污车(以下简称吸污车)。 2 引用标准 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 3351 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 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84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4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CJ/T 88-1999 真空吸污车分类 CJ/T 90—1999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 91—1999 真空吸污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吸污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吸污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CJ/T 88 的规定。 3.3 采用定型汽车底盘的吸污车满载整车总质量不得超过原汽车底盘的满载整车总质量。满载轴荷分 配和重心高度应符合原汽车底盘技术条件的规定。否则应对该底盘进行重新计算或改进设计,并核算吸 污车操纵性和行驶稳定性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 3.4 原材料应有标记及合格证。必要时,应作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5 外购的汽车底盘及其他零部件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必要时应抽样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 3.6 整车外廓尺寸符合GB 1589 的规定。 3.7 加速行驶的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 的规定。吸污作业噪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8 燃料消耗量符合GB 3351 的规定。 3.9 排烟度符合GB 3842和 GB 3843 的规定。 3.10 照明信号符合GB 4785 的规定。 3.11 油漆涂层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裂纹和明显刷痕。 3.12 外露紧固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3.13 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6-04批准 1999-06-04 实施 CJ/T 89— 1999 2 3.14 气路、液路及电路应夹持牢固,不允许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干涉现象。 3.15 吸污罐举升、下降应平稳,不允许发生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3.16 吸排畅通、操作轻便可靠,罐体各盖板密封严实,无漏气、漏油、漏水和泄漏其他污物的现象。 3.17 当吸污罐液面达到额定容量时,须及时报警。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 3.18 设置防污保险装置,以确保污物不进入抽气真空装置内。 3.19 罐内应设置防波板和能够指示罐体内液面高度的装置。 3.20 吸污车的技术保养和预修周期应和发动机的技术保养和预修周期成整倍数对应关系。 3.21 吸污车投入使用后,首次大修寿命(80%)工作小时数不少于4000h,吸排作业不少于3000次, 整机首次无故障工作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吸污车可靠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3 吸排系统 3.23.1 抽气真空装置应能正常满负荷持续运转、无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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