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用户个人信息使用者侵权责任探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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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平台用户个人信息使用者侵权责任探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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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开放平台用户个人信息使用者侵权责任探究 作者:周吟吟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5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开放平台的兴起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基于网络应用而产生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都应当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在内容上包括非法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不当披露、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方式上可分为单方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开放平台提供者宜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第三方开发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承担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开放平台;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开放平台的兴起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矛盾激化 互联网时代,某软件系统通过公开其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或Fuction(函数) 供第三方开发者使用,使得外部的程序增加该软件的功能或者使用该软件系统的资源,这种行为就叫做开放平台行为(Open API)[1],提供开放API的平台本身就被称为开放平台。通过开放平台,网站不仅能提供对Web网页的简单访问,还可以进行复杂的数据交互,通过用户之间信息的互通,精准地为网民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将它们的Web网站转换为与操作系统等价的开发平台。第三方开发者可以基于这些已经存在的、公开的Web网站,开发丰富多彩的应用。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网络平台争相抢夺的经济资源。开放平台的兴起对用户个人而言,发挥着双刃剑般的作用。 第一,有效实现了用户个人信息价值的最大化。开放平台是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方向,其兴起和发展源于信息的价值。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要素的占有者将在收入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2]。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在互联网世界中,网络公司越来越重视通过建立各种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其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销售,而且这种信息可以在处于弱势的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和获取。因此笔者认为,开放平台的出现为信息价值的深度挖掘提供了一条绝好的途径:传统的互联网中,平台提供者和第三方开发者是竞争关系,共同争夺用户的信息资源;但是通过开放平台,提供者和第三方开发者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使得用户有了更多的选择,获得了更好的服务,与此同时,平台提供者和第三方开发者共同分享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为自身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由此实现个人用户信息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开放平台的兴起与隐私权保护趋势背道而馳。在信息化社会,由于个人信息能够给商家带来大量的交易机会,商家就把拥有的个人信息看作是其商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和获取利益的重要资源,于是纷纷设法采取各种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或者未经公民本人授权擅自将个人信息用于职责以外的其他目的,以获取非法收益,并无所顾忌地处理和利用这些信息,给公民的隐私甚至人身安全带来损害[3]。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获取更加匿名和虚拟化,这使得个人信息的获得与传播更加缺乏拘束,由此导致的个人信息错用、误用和滥用行为屡见不鲜,如“360 与 QQ 之争”[4]。因此中国社科院2009年发布蓝皮书直言,在中国“非法买卖信息已经形成产业”。 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对其个性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就是对个人人格尊严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质是保护一个人对其人格的自治与主张。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就是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和逻辑前提。所以,对开放平台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容置疑。 我国虽然早在 2003 年就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列入立法计划,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5 年初已经完成,时至今日仍未正式颁布施行,而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就更为苍白。限于篇幅,本文仅从开放平台用户个人信息 “内容”的确定和个人信息使用者“行为”规制两个方面探讨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 二、开放平台用户个人信息的认定 近年来,无论实体社会还是网络虚拟社会中,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个人信息权”这样的概念。目前,各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隐私权作为权利保护的基础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般人格权作为权利保护的基础两种模式。学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种是认为对个人信息需要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另一种是认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仍然能够通过保障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的方式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的主要内容都可以归入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其实最初提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主要是从维护个人隐私和尊重人格的角度出发的,所以将个人信息保护归为隐私权或一般人格权加以保护得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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