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体育视域下运动员非体育道德行为治理途径探索-《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5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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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法治体育视域下运动员非体育道德行为治理途径探索 作者:樊云庆曹景川 来源:《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05期 摘 要:法治体育是当前政治话语在体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将法治引入到运动员非体育道德行为的治理中是基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诉求的考量,面对德治无法对运动员非体育道德行为进行有效治理的困境,指出法治是最佳的治理方式。在此基础上,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对运动员非体育道德行为法治治理途径展开探索,确定治理途径包括以下4个方面:1)宏观引导,确定专项立法;2)稳步推进,有效突破;3)因地制宜,实现法治体育本土化;4)重在实施,培养法治自主意识。阐明运动员非体育道德行为治理中法治的实施问题,为体育领域法治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体育法治;法治体育;依法治体;非体育道德;治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 G 808.18 文章编号:1009783X(2016文献标志码: A 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来,法治得到了空前的强调;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指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指明,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1]。 “法治体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当前政治话语在体育领域中最为集中的体现,也是深化体育改革、提升体育形象、振兴体育产业最为有效的手段。“法治体育”也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于善旭提出建设体育强国,必须面对体育多方面的法治需求,积极推进我国体育改革发展和体育法治的建设进程,并指明法治体育在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中居于主导地位,提出依法落实国家部署、将体育纳入法治轨道、构建体育法治秩序等途径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2-3];张奇等基于体育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指出,将体育纠纷的化解全面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4];胡伟指出,以法治的方式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权,并从3个维度进行了阐释[5]。但是,既有的法治体育研究多为宏观层面的探讨,围绕具体现实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在非体育道德行为这一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问题域中,“法治体育”更有着重大的现实和理论价值。本文尝试就此做一初步探讨。 1 法治体育的提出 法治,突出在“法”,强调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1995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6],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初步成型。同年,《体育法》颁布,结束了体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体育”的实践同“依法治国”具有一定的同步性。作为一部国家法律,《体育法》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标志着我国法治体育建设的开启,也是依法治体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重要表现。此后,国务院、国家体委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体育法规、文件、部门规章等。例如,1997年国家体委颁发的《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等,进一步推动了体育法制建设。经过历史的积淀,法治理念正逐步走向成熟。 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确立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体育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理应将法治作为治理的基本方式,这体现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法治体育概念的提出,凸显了“法治中国”这一基本治国理念在体育领域的具体化。所谓法治体育,即将法律作为治理体育领域问题的基本方式,强调体育法律、法规的突出地位。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召唤下,法治体育的主导地位,不仅是体育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般外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体育发展的内在需求[3]。在社会转型发展,传统思想备受冲击的特殊背景下,人们的体育观念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改变。法治体育的提出,是规避体育道德问题,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最佳途径。 2 法治引入非体育道德行为治理的逻辑基础 所谓“非体育道德行为”,顾名思义即通过违反体育道德的不当体育行为获取或未获取直接利益的体育行为,是指运動员或其他体育活动主体为了个人或集体的利益,在体育运动中,做出的违背社会道德规范,违背竞赛规则规定,对社会或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后果行为的总称[7]。体育道德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柱,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对体育事业精神层面的根本性伤害;但是,“非体育道德行为”外延的核心并非违法犯罪行为,将法治引入“非体育道德行为”治理的恰当性、必要性,是一个必须予以正视和证明的议题。 法治思想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源远流长。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是世界法治理论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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