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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序号
分项
危险源
风险事项
引发事故
风险分级
风险分类
规范规定索引
治理措施
1
(一)加工制作
切割作业
切割机械传动部位或切割部位防护装置缺失或无效;机械运转中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切断短料时未采用套管或夹具,用手直接送料;
机械伤害
Ⅲ
设备设施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11.1.2条:《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9.3.7条第9.3.8条
技术措施:11.1.2 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防护罩或防护板安装应牢固,不应破损;4 机械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9.3.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切断的短料压住或夹牢。 9.3.8机械运转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机械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管理措施:1、执行设备进场验收管理;2、作业前检查传动部位及切割部位检查,进行更换清理;3、加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检查和日常安全教育。个体防护: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
2
(二)吊装
卸车和堆放
钢构件卸车吊运时,碰撞同车其他构件滑落,砸伤卸车人员,大截面梁和异形构件等堆放场地基础不平整,未设置临时固定防倾措施;倾覆压伤作业人员;
物体打击
Ⅱ
作业环境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5.1条
技术措施:5.1.2??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堆放场地应压实平整,周围应设排水沟。2、构件应按设计支承位置堆放平稳,底部应设置垫木。对不规则的柱、梁、板,应专门分析确定支承和加垫方法。3、屋架、薄腹梁等重心较高的构件,应直立放置,除设支承垫木外,应在其两侧设置支撑使其稳定,支撑不得少于2道。4??重叠堆放的构件应采用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在同一垂线上。堆放高度梁、柱不宜超过2层;大型屋面板不宜超过6层。堆垛间应留2m宽的通道。管理措施:1、提前策划布置堆放场地,对拟堆放场地进行平整硬化和验算;2、合理规划堆放区域,识别易倾倒构件,提前加固支架。
3
吊装作业
起重机械基础承载力不足,起吊物超过额定起吊重量,钢结构件吊装作业绑扎不牢固,起吊点未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或单点起吊;作业区未设置警戒隔离区,无专人监护;
设备坍塌物体打击
Ⅱ
人员行为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7.1.20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4.1.17条
技术措施:7.1.20 地基承载能力不得小于工作状态最大支腿压力。在基坑边、暗沟等地下设施上作业时,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4.1.17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一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管理措施:1、起重机械使用前检查验收,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2、起吊前检查吊点安全状态,采用专用吊具起吊,专用吊具严禁挪用;3、吊装作业由专人指挥,起吊前进行试吊。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应急处置: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安全区域。
4
(三)连接和安装
胎架搭设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平台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钢结构、网架安装支撑平台未同步搭设防风、防倾覆措施的;
坍塌
Ⅰ
生产工艺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第16.6.7条
技术措施:16.6.7 每天吊至楼层或屋面上的构件未安装完时,应采取牢靠的临时固定措施。管理措施:1、胎架搭设应严格根据方案进行搭设、起步检查、验收;2、钢结构空中拼装宜连续作业,当无法一次安装完成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5
安装作业
钢柱吊装前未设置安全绳或差速防坠器,固定后人员无防护登高解钩,发生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Ⅱ
人员行为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第16.2.3条
技术措施:16.2.3 钢柱吊装松钩时,施工人员宜通过钢挂梯登高,并应采用防坠器进行人身保护。钢挂梯应预先与钢柱可靠连接,并应随柱起吊。管理措施:钢柱吊装前在顶部设置差速防坠器及爬梯,吊装后人员正确使用差速防坠器进行登高解扣作业。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
6
(三)连接和安装
安装作业
安装顺序与方案不符,构件吊装就位后,未经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提前卸钩;
坍塌
Ⅱ
人员行为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第3.0.4条
技术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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