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总论民商法综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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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总论民商法综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第一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特点;;;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体系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2中的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平等原则;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 ; 第四节  公平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分析;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根据客观现象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在本案例中,因为连降暴雨,甲承包水库中的成鱼流入乙承包的水库中,产生了乙的受益行为,对甲而言这是与其自身行为无关的他方当事人行为,这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该事件与《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的规定)结合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甲、乙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因此,乙应该返还甲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二,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不满10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精神病人则依照其精神状况,个案决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 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 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这第二种情况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甲的父母未尽应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 第五章 合 伙 ;;;;;;;案例分析;2.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参考答案;2.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丙是合伙的债权人,他有权利要求甲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丁为甲的个人债权人,当然也有权利要求甲偿还个人债务,在这两个债权债务中甲都负无限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3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 ; 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本案中,债权人应该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因为全部合伙财产只有4万元,不足以清偿丙的7万元债务,所以对于剩下的3万元债务,丙应该以其个人财产负补充连带责任,即丙有权要求甲以个人财产清偿剩下的这3万元债务。但是问题是,甲同时负有1万元的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丁也有权要求甲以3万元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于是根据双 ; 重优先权理论,甲的3万元个人财产就应该先用来清偿对丁的个人债务1万元,剩下的2万元再用来清偿丙的债务,不过此时单靠甲的个人财产已经不足以完全清偿丙的全部债务。;第六章 法 人;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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