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古代亚非文明
世界多元文明
大概念主题学习
01
古代欧洲文明
02
第一单元 古代亚非文明
目 录
contents
古代埃及
古代两河流域
古代印度
第1课时
知识目标
›了解亚非古代四大文明古国;
›知识金字塔、《汉谟拉比法典》、
种姓制度和佛教的创立,
›了解亚非古代文明的传播
01
02
素养目标
›知道古代世界文明的多元特点;
›能够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认识古代世界各
个文明的发展状况和代表性成果.;
›认识劳动人民的生产实践推动了文明发展。
学习
目标
一、古代亚非主要文明
结合地理知识,完成P14“课后活动”中的“2.活动与探究”
基础知识学习
----整体感知
二、代表性文明成就
快速阅读课本第1-3课,找到并标记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性文明成就 (速读法:读课题、读子目、读段前段后)
古代埃及
古代两河流域
古代印度
中华早期文明
基础知识学习
----整体感知
古代印度
国家产生时间、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早期文明、种姓制度、佛教
古代两河流域
国家产生时间、君主专制、《汉谟拉比法典》、楔形文字等
中华文明
国家产生时间、君主制、甲骨文、青铜器等
古代埃及
国家产生时间、君主专制、金字塔、
象形文字、太阳历等
古代亚非文明
基础知识学习
----整体感知
约前3500年
约前3100年
约前15世纪
前23世纪
古代埃及
基础知识学习
----发展历程
古埃及出现奴隶制小国
古埃及初步统一
古埃及图特摩斯三世在位.强大的军事帝国
约前1595年
古巴比伦王国被外族所灭
前2070年
中国夏朝建立
约前1500年
前525年
古埃及被波斯所灭
约前18世纪
两河流域汉谟拉比在位时,最强盛
两河流域出现奴隶制小国
古代两河流域
古代印度
中华文明
后来,印度多次受到外族侵扰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是唯一没有断流的古老文明
古埃及的太阳历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太阳历,后来的罗马历法以及我们现今所通用的公历(阳历)都源于此历法。
卡纳克神庙
1.古代埃及
①天文学
②建筑与雕刻
屹立在尼罗河下游的金字塔群
反映了古埃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是古埃及人智慧的结晶。
金字塔
——古埃及文明的象征
基础知识学习
----古代埃及
③文字——象形文字
鹰
脚
法国语言天才——让·弗朗索瓦·商博良破译古埃及文字之谜
古埃及的象形文字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之一。在它的影响下形成发展了腓尼基字母。而腓尼基字母又是希腊字母、拉丁字母以及现代西方文字系统的基础和来源。古埃及文字对世界文化的影响显而易见
古埃及象形文字铭文
基础知识学习
----古代埃及
古埃及人将人的尸体解剖,填以香料,放进特制的防腐液浸泡,最后缠上麻布并涂上树脂。人的尸体就这样制成了木乃伊,被保存了下来。 在制作木乃伊的过程中,古埃及人初步知道了解剖学的知识,懂得血液循环与心脏跳动的关系,并开始分科治病,而且掌握了高超的防腐技术。
木乃伊,即“人工干尸”。古埃及人相信灵魂不死,只要保住躯体,灵魂就能依附于它而万世长存。为了把尸体保存下来,他们千方百计把尸体脱水变干,制成木乃伊。
④医学——木乃伊
基础知识学习
----古代埃及
①文字——楔形文字
楔形文字由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创造的,此后被西亚古代各民族所采用。
2.古代两河流域
基础知识学习
----古代两河流域
②《汉谟拉比法典》
基础知识学习
----古代两河流域
《汉谟拉比法典》石柱,现藏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按照文字资料的表现形式,将史料分为文献史料、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汉谟拉比法典》石柱属于哪一类史料?有何历史价值?
阅读教材P8相关内容及史实,我们从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古巴比伦社会哪些情况?
古巴比伦分为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个严格的社会等级。
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政治文明相对较高。
奴隶制度发达,商品经济比较活跃。
社会等级:
经济:
文明程度:
基础知识学习
----古代两河流域
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第203条,第205条)
如果奴隶告其主人云“你不是我的主人”,则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然后主人可以割掉奴隶的耳朵。(第282条)
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