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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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3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72 号天泽大厦南楼四层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 书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6月19日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4.83元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 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经审计2014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20%,即10,724,321.064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前述分配后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与2014年12月31日后、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利润,一并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积极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利润分配形式和间隔期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当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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