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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并购与合作常见模式
相关法律实务
1
课程目标
目 标
target
01 概念辨析 (各类模式的法律特点与差异)
02 风险及防范 (不同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03 如何选择 (各类拿地模式如何适用)
2
并购与合作类拿地模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类合作开发
联营型合作开发
委托代建代管
3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一种资产收购,指直接从原土地使用权人手中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获
概念
取土地。(在建工程转让)
(1)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条件
(2)已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开发投资总额
5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案例】未达到25%转让条件:区域某项目
交易要点:
1、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开发建设,我司派驻开发
③在建工程转让
目标公司 碧桂园 管理团队进驻项目公司;
2、实现土地转让前,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的选
债务多且复杂
择、工程造价及预算确定、施工合同的签订等均
需按我司要求执行。
3、提供借款解除抵押的前提为合作方需提供足额
A、B地块 C、D地块 ①借款解除抵押 有效的担保。
(商业) (住宅) ②施工单位垫资修 4、风险点:目标公司债务多且复杂,在实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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