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下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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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下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参考答案】:A 【解析】: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且其生效采取发信主义。故A正确,C错误。第46条第1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合同的成立是书面的招标合同的签订,B项表述错误。第48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故分包必须符合严格的限定条件,而且中标人仍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故D项错误。 2、下列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 B、应收账款的催收 C、坏账担保 D、贸易融资 【参考答案】:A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不经公布可以生效 B、法律部门之间的效力有高低之分 C、在法的溯及力上,各国普遍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D、法律绝对没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C 【解析】: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的效力,从而无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故A选项错误,不选。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而法律部门之间本身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故B选项错误,不选。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故C选项正确,当选。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比如,着作权法第59条第l款规定:“本法规定的着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故D选项错误,不选。 4、秦某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后因衣食无着,开始以盗窃为生。后来在一次盗窃中被抓获。审查中,秦某供认其在2年内共盗窃他人财产十多次,值人民币1万余元。经查,秦某刚满15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秦某盗窃数额大,应负刑事责任 B、秦某盗窃数额大,主观恶性大,应负刑事责任 C、秦某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 D、秦某未满16周岁,不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知识点】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题中,秦某实施盗窃活动均在16周岁以前完成的,且盗窃活动不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负刑事责任的范畴,所以正确答案为D。 5、下列关于抢劫罪的,正确的有() A、民工某甲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背在身上,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后查看棉被时发现了菜刀。民工某甲构成准抢劫,应定抢劫罪。 B、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乙只好掏了5000元给甲,甲构成抢劫罪。 C、15岁的甲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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