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制度1(审定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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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8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施工方案和专项方案的管理,保证施工组织总设计具备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满足安全性、经济性、及优质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描述了需要评审的重大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特殊措施的范围及评审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临河动力站一期3号机组工程。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CPIPEC 70408010100-200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128-2000、J43-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五条 本项目相关文件: 《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动力站一期3号机组招投标文件》; 《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动力站一期3号机组施工合同》; 《中电投临河动力站一期3号机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评审版 其它有关本项目的文件。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宁夏临河动力站一期3号机组工程所有项目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专项方案、特殊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及考核。 第四章 定义 第七条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是指涉及重大安全和成本金额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施工方案、措施及专项方案来指导施工过程的实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成本可控。 第五章 评审的范围 第八条 需要评审的范围: (一) 承包商需报审重大施工方案清单详见附表三《需报审重大施工方案清单》; (二) 工程公司需组织评审、参加评审的的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范围详见“附表三《需组织评审的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清单》”; (三) 工程公司需组织评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五《需组织评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 工程公司需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附表六《需组织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五) 工程公司需评审的火电工程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详见“附表七《火电工程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一览表》”; (六) 工程公司(监理)需检监的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的W点、H点、S点详见“附表八《火电工程W点、H点、S点的设置原则及一览表》”。 第九条 其他项目公司、工程公司(监理)认为有必要评审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第六章 方案编制、评审组织、管理要求 第十条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的编制: (一)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应由承包商在实施前一个月完成编写、审核工作,将文字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项目监理; (二)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应由具有本专业相应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具有编、审、批人员资格清单见“附表三《需组织评审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措施清单》”中编审批栏,完成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的编、审、批,提交会审前,填写重大施工方案报审表(随同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电子版)并报送监理; (三) 需要时其它专业应进行会审并签认(如承包商要求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需经总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承包商应在其项目部内部审批并报其总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报送监理)。 第十一条 评审的组织: (一) 监理收到承包商报送的重大施工方案后提出预审查意见,确认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文字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工程公司(项目公司)审核、审批; (二) 工程公司(项目公司)资料室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文字版、电子版,应及时将其送达工程公司(项目公司)专业主管人员,由专业主管人员同时进行审阅,7日内监理单位组织评审; (三)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公司、工程公司、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商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在评审后,由监理把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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