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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办公室、财会室安全管理规定
各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和财会室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XX大学财会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XX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2、XX大学财会室安全管理规定
XXXX年XX月X日
附件1:
XX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院系、各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办公室所属的各院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存折、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公章、印鉴、钥匙要做到专人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正常工作期间短暂离开时,应随手关门,防止不法分子伺机进入室内。
第六条 各办公室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线路,注意用电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办公室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锁好保险柜、抽屉,关闭电源,有技防设施的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 发现被盗或火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
第九条 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生的报案求助,要做到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条 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2:
XX大学财会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定学校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院系、各单位进行财务活动及存放现金、票据、凭证、印鉴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应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设置财会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会室应根据本单位防范需要和治安形势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大宗现金应由专人专车到银行提取、送交或由保安押运公司等专职机构按规定上门收取、送交;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内,并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
(二)值班巡逻制度。财会室应落实安全值班员,加强日常财务室安全管理,值班员对当班中的全部安全负责。除与办理财务业务有关的人员外,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财务室。财务人员每日下班时要锁好保险柜、抽屉,关闭门窗、锁好防盗门。
(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应制定以防盗抢为主要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遭受的侵害,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财会室应采取以下物防措施:
(一)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二)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保险柜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三)窗户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
(四)存放有财务资料的办公桌必须上锁。
(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 财会室有条件的应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探测器等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技防建设应采用与财会室环境相适应,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及器材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发现被盗或火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
第九条 保卫处应加强对各院系、各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发生的报案求助,要做到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条 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触犯法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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