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大型活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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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大型活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各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XX大学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XX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2、XX大学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XXXX年XX月X日 附件1: XX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公众举办的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报告会、招聘会、各类大型会议、考试以及有关单位组织的校外人员来我校参观、访问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内举办的及我校在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批、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六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单场参与人数在千人以上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可以申请保卫处派员参与;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保卫处和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等各类安全隐患。 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就上述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七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以及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四)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五)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 (六)对停车区域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七)配电室、贵重物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按规定配置安全防卫措施和守卫人员; (八)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保卫处在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标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并向全校公布; (二)对影响特别大的大型活动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影响特别大的和参与人数特别多的大型活动安排一名以上保卫干部带领校卫队员参与现场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 (三)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全校通报; (四)审核许可大型活动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改正; (六)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当场责令改正; (七)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八)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九)负责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来宾的警卫任务,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确保重要活动和来宾安全; (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对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举办体育类活动须由体育部审核;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须由研究生院、学工处、团委或相关院系审核,时政报告、学术讲座,须报D委宣传部审核。 第十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者应当报保卫处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一)举办场所跨校区的; (二)单场参加人数在千人以上的; (三)跨校际、涉及外籍人员达500人以上的; (四)活动参与者达到警卫级别的。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向保卫处申报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应当向保卫处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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