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姚鹤徽-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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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 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一)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双务合同。 2、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诺成合同。 4、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5、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要比普通民事合同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第二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条件、程序和效力 (一)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条件 (二)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三) 注册商标转让的效力 第三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其他财产性利用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一)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概念与特征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2、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一种物权的债权担保方式。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必须进行登记。 第三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其他财产性利用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二)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程序 1、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 2、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3、商标局登记并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三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其他财产性利用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三)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方式和其他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类似,主债务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而符合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实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变卖、拍卖或者折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清偿主债务。 第三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其他财产性利用 二、注册商标的其他财产性利用 (一) 作为强制执行标的 (二) 作为遗产 (三) 作为破产财产 第六章 商标管理 第一节 商标管理概述 一、商标管理的概念与理由 商标管理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依法对商标的使用、印制等进行的管理活动的总称。商标管理的理由主要在于商标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上的多元性的特点。 第一节 商标管理概述 二、商标管理机构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自1982年制定到2019年第四次修改,《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始终如一。 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 一、商标使用的概念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概念,没有商标使用,商标就无法形成, 商标显著性就无法实际获得,商标使用是商标权的最核心内容,不管是明示的还是隐含 的,商标使用是商标侵权构成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 二、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一) 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二) 注册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与注册商标不正常使用或不使用撤销 注册商标不正常使用或不使用可能会被撤销,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注册商标因不正常使用成为通用名称而被撤销。 2、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三) 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 三、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 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隐含着未注册商标也是 可以使用的,但是使用不能违背商标法的规定。 第三节 商标代理的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 一、商标代理的管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商标代理人是指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节 商标代理的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 二、商标的印制管理 伪造、擅自制造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的注 册商标标识不仅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而且构成犯罪,因此,注册商标印制的管理当然很重 要。为了对商标的印制进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定了 《商标印制管理办 法》,就商标印制的概念、商标印制单位的设立、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商标印制违 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系统规定。 第七章 商标侵权的构成与认定(一): 传统混淆侵权 第一节 传统商标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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