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二版-王利明-全套课件.ppt

侵权责任法-第二版-王利明-全套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35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二、医疗损害责任与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责任 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因为患者到医院治疗时就与医院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我国,立法和法实践历来是将医疗损害作为侵权来对待的,但从实践中来看,以下几类医疗活动造 成患者损害,也时常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1、医疗美容 2、人工辅助生殖服务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医疗损害责任主要采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所确定的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组成的,即以过错责任作为一般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是特殊的归责原则,它主要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应当由受害人对医疗机构的过错负担举证责任。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特殊情况下采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民法典》就医疗损害在采纳过错责任的同时,也在该法第122条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对医疗人员过错的推定,在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就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医疗机构要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 要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结合,避免了单一归责原则的僵化,有助于兼顾医患双方利益。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损害 具体而言,医疗侵权责任中的损害包括两种:人身伤亡的损害和财产损害。 二、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诊疗义务而应当受到谴责的心理状态。 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四节 特殊情形下的过错推定责任 一、特殊情形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概述 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据法律的规定, 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四节 特殊情形下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过错推定的具体内容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节 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责任 一、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责任,是指因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的缺陷导致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适用于特殊医疗产品的责任。 2、它是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责任。 3、它是一种严格责任。 4、它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相关责任类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用工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 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 三、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特点 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 2、着眼防患于未然,强调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预防功能。 3、受害人救济方式的多元化。 4、有效地衔接了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120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直接指向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采用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相结合的模式。 第三节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 (二)机动车运行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三)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第三节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 虽然《民法典》没有特别规定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受害人的故意。 2、第三人的行为。 3、不可抗力。 4、紧急避险。 第四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