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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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剖析. 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剖析. PAGE / NUMPAGES 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剖析. 文章根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剖析 张瑞萍 北京交通大学 教授 重点词 : 跨国公司 ; 投资管理权 ; 行动守则 ; 跨国公司行为 内容概要 : 主权国家与跨国公司是影响此刻社会的两鼎力量 , 其权益履行互为消长。 WTO在为其成员国家设定义务、限制其管理权的同时 , 却没有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规制。国际社会向来在追求对跨 国公司行为进行一致的法律调整 , 但因为各国利益上的差别 , 在短期内很难出现拥有拘束力的国际一致立法。 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制基本上依靠国内法进行。但因为东道国政府行为是遇到 WTO规则的限制的 , 因此 , 其权益的履行只好是在法定的框架下进行并遇到严格的拘束 , 东道国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管束方式需要从硬性的限制转向刚柔相济 , 更拥有弹性的方式上来。 WTO规则是为国家设定权益与义务的 , 但国家所享有的权益与所肩负的义务会影响第三者 , 包含公司与个人的利益。实质上 ,WTO系统下的最惠国待遇、公民待遇以及透明度等原则的实行 , 将国家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利益分派变得直接和明确了。作为主权者的国家 , 其义务和所遇到的限制增加了 , 而跨国公司所遇到的拘束却减少了 , 自由贸 文章根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易规则为跨国公司在全世界的发睁开拓着道路。 跨国公司在推进经济全世界化的进度中 , 为东道国带来了它们所需要的资本、技术 , 但同时 , 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 但对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与防备 , 国际社会却缺乏一致的拥有拘束力的规则。 对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制主要依靠东道国的国内法 , 但是 , 在 WTO系统下 , 国内法对跨国公司的规制不论在形式上仍是在内容上都遇到相应的拘束 ; 所以 , 采纳何种方式对跨国公司行为加以规制是值得商讨的问题。 一、国家投资管理权的弱化与跨国公司的发展 不论人们怎样议论经济全世界化 , 跨国公司充任了经济全世界化的主力确是事实。它们在将其资本、技术推向全世界的时候 , 也快速地发展与扩大自己。从 20 世纪后期到本世纪初 , 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跨国公司的发展表示了全世界经济交往的加深 , 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结果。 可是 , 在存在着较高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期间 , 跨国投资活动是遇到严格限制的 , 投资者常常将到东道国投资作为超越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方式。 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是跨国公司能够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由 , 而世贸组织贸易自由化在 20 世纪末期获取的巨大成功无疑为跨国公司的发睁开拓了道路。 跨国公司的全世界性扩充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世贸组织规则。 文章根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WTO规则像一只巨大的网 , 将其成员国——那些几百年来被认同 为拥有至高无上权益的国家罩在了这张网之下。 成员国肩负了促进贸 易自由化的义务。贸易的自由化表此刻各个方面 , 波及到投资问题的 主假如《服务贸易总协议》 (GATS)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举措协议》 (TRIMs) 。两个协议的签订与实行为跨国公司的发展供给了契机。两 个协议均以最惠国待遇、公民待遇和透明度等原则作为基础 , 要求成 员国撤消限制服务贸易的举措和与限制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举措 , 过去被主权国家特别是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常常采纳的一些投资 举措遇到了明确的限制。比如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举措协议》 ( 以下称“ TRIMs协议” ) 规定 , 成员国不得实行与公民待遇原则和撤消数目限制原则不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举措 , 不论这种举措是国内法律仍是行政命令项下的强迫性或可予强迫执行的举措 , 并且包含为获得优势所必需的举措。该协议还明确规定 , 以下举措是被严禁的 : 第一 , 当地成分要求公司购置或使用原产于国内或根源于国内渠道的产品 , 不论这种详细要求是规定特定的产品、产品的数目或价值 , 仍是规定购置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目或价值的比率 ; 第二 , 贸易均衡要求限制公司购置或使用入口产品的数目 , 并把这一数目与该公司的出口当地产品的数目或价值相联系 ; 第三 , 入口代替规则一般性地或依公司出口当地产品的数目或价值量 , 限制公司入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有关的产品 ; 第四 , 入口用汇限制依公司所创外汇收入数目 , 经过限制其获取外汇的要求 , 限制公司入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有关 文章根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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