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2、由劳务公司派遣我 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 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3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除了支付一定的报酬给员工之外, 还 会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等等。带薪年休 假是指员工有每年一次的带薪休假的福利,带薪年休假可以使员 工得到一段时间的放松,以更好的投入工作。有些人可能并不了 解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法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 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当年 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 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一 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 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 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 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 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 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 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 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 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 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 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 入。 第^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 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 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 日工资收入 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 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 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 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一 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 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 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 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 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 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 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 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 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 依照劳 动

文档评论(0)

xush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