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业税务风险防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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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业税务风险防控 为减少烟草业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 总结了烟草业企业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且容易发生的 税务风险,以烟草业业务流程为主线,结合行业经营特点、 行业特殊税收政策等因素,通过案例情景再现形式梳理企业 税务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 第一节 生产环节税务风险 一、非应税货物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烟草公司购进一批优质商品化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HM 腐熟剂,拟发放给当地烟农用于提升烟叶种植质量。借: 库存商品 - 有机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应 付账款 (二)风险描述 优质商品化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HM 腐熟剂是提供给烟 农的免税物资,运费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在企业采购过程 中,常常存在不允许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需要企业 在会计核算时认真区分,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在以下环节容易发生风险: 1. 购进环节,商品入库后,会计 人员根据入库单作该笔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可能 会作进项税抵扣分录; 2. 月末结账环节,如果增值税专票已 经统一进行了抵扣,需要根据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项税进 行转出,而会计人员未进行仔细甄别,未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防控建议 1. 对于经常发生的非应税货物采购,建议在财务系统中 设置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分录限制,由系统自动进行正确的会 计分录; 2. 对于不经常发生的非应税货物采购,建议采购人 员转来相关单据时备注说明货物用途,财务人员进行判断是 否抵扣进项; 3. 为日常核算简便进项税进行了统一抵扣的, 建议建立月末进项税转出的工作制度,将不符条件的进项税 转出工作制度化。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 )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二、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凭证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烟草企业 2014 年 4 月自建房屋未竣工决算即投入使 用,在所属期 2014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直未取得发 票,企业以合同价入账,并于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 (二)风险描述 1. 企业自建、外购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未取得合法票据暂估入账,造成生产成本、资产折旧、摊 销额增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未取得合法票据入账, 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风险。 (三)防控建议 应督促采购环节、销售环节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对不 能取得合法票据且会计上已入账或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 资产价值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进行相 应的纳税调整。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 发〔 2008 〕088 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 “强发票核实工 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关于增值 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第一条:“自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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