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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税务风险防控
第一节 筹建环节税务风险
一、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5 月正式
营业。该企业将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开办
费,在 2015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二)风险描述
机械行业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实际
发生额的 60%计入开办费。企业可能存在全额计入开办费,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一次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归集筹办期间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
出。对筹办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其发生额的 60%计
入开办费。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
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
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
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一次性扣除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精密设备制造企业为提升加工精度,于 2015 年 2 月
开工修建无尘厂房。企业为此向当地银行贷款 6800 万元,
贷款年利率为 6%。2016 年 8 月,该厂房完工,企业累计向
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612 万元。企业上述利息支出均在相应年
度一次性扣除,未作资本化处理。
(二)风险描述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
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
其利息支出存在未资本化在发生当期一次扣除的问题。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准确归集划分资金的来源、用途等,对属于固定资产或应予
摊销的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或摊销。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 512 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
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三、取得试生产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成立于 2014 年 8 月,于 2014 年 12 月
开始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企业共取得销售应税试产品收入 13
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
企业销售应税试产品取得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增值税销
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确保试生产期间核算的准确,对销售试产品的行
为,应按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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