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师负责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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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 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 工作负责到底。 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 记录外,对诊断己明确的病 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 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 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 疗。 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 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 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 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 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 对己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 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 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 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 手续。 6 医务部对全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 第 1 页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 急诊病人由分诊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 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 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 方可转科。 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 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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