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物中毒应急专项预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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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立即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措施》、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丽水市中小学幼稚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1、食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后出现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食物中毒事件。   2、等级划分   (1)通常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例病。   (3)重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出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县中小学幼稚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计财科、监审科、勤办、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责任人为组员,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关键职责是:   (1)负责本预案开启,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指导督促中小学幼稚园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验中小学幼稚园制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4)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   2、中小学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计财科科长担任,教育局具体抓相关工作相关干部为办公室组员。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落实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关键职责是:   (1)负责采集食物中毒事故全过程多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食物中毒书面汇报,对外公布信息报道,并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帮助事发学校和卫生部门开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踪了解患者病情,立即正确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病情况。   (3)帮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4)帮助事发学校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阻止过激和违法行为,预防发生混乱局面。   (5)帮助事发学校做好医疗救治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消毒工作。   (6)帮助事发学校接待来访家长和家眷,做好解释、说明、抚慰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事故预防(事先)   1、各中小学幼稚园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演练。经过演练,发觉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问题,不停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对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各中小学幼稚园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各片教育教导中心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对下属教学点、对口管理民办幼稚园,加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应急处理(事中)   发生通常食物中毒事故,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汇报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由县教育局会相关部门快速确定,并立即将事故汇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立即开启县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发生较大食中毒事故,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立即将事故汇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立即开启市级预案,本预案必需先行开启;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先行开启市、县两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后,报省教育厅请求开启省预案,根据省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信息报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必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或直拨120向抢救中心求救。   (2)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汇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相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县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些人投毒,应该立即报警。   (3)发生校园 食物中毒事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到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6839295),县教育局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2202510)。   (4)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通报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汇报,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2、先期处理   发觉师生饭后有较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应立即将患者送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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