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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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粤公通字[2003]80号、市委组织部深组通[2001]27号、市纪委深纪发[2001]25号文件规定(附后),我区办理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区管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审查对象范围:区属国家工作人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 2、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区)公安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党政正职(企业为法人代表)还须报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区组织人事部门。处级干部还须同时提交单位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干部监督科受理后开具审查批件,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加盖“出国(境)人员审查专用章”,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办理领取手续。 二、市管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审查对象范围:市管干部。 2、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区)公安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后,由所在单位(两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事干部将申请材料(与处级干部申请材料相同)送干部监督科,市管干部还须同时填写《深圳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区委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区委公章,由干部监督科将申请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办理政审,审批后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办理领取手续。 三、离退休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处级以下干部退休后,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深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变动报备表》,经干部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更改信息后不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政审。 2、处级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与在职处级干部相同,仍须按程序办理政审。 3、市管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根据深组通[2001]27号文规定:“原列为市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因私需要出国(境)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审定”,程序与在职市管干部相同,仍须按程序办理政审。 关于市管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我部专门电话请示市委组织部能否简化程序,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答复:为加强干部管理,市管干部离退休后仍须按程序报批。 四、干部信息变更报备程序 根据深宝组[2004]45号文规定:“干部信息如有变动,包括新增设机构及人员调动、提任、转任、免职、辞职、离职、降职、退休等,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应对有关人员信息及时更改,填写《深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变动报备表》,经干部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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