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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设计导则
目 录
一、总 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指导思想 1
4、解释权 1
二、编制层次 1
1、总体城市设计 2
2、地段城市设计 2
三、总体城市设计 2
1、《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18 年版)》 2
2、镇总体城市设计 6
四、地段城市设计 7
1、主要设计内容 7
2、成果主要内容 8
3、各特色风貌区的地段城市设计图则表达内容要求 8
五、附 图 13
六、名词释义 17
一、总 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苏州城市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强化城市设计管控,
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 号)、《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及 《苏州市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苏州市区,下辖县级市参照执行。
3、编制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以空间使用者为核心,强调人的实际需求,促进公共资源高效
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2 )彰显特色:充分研究基地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特色产业等特征
要素,尊重、延续并彰显有价值的地方特色。
(3 )面向实施与管理:强调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强调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有
效衔接,强调设计成果的规范性,以利于政府部门规范化管理。
4、解释权
本导则解释权属苏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编制层次
苏州市城市设计编制层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
1、总体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镇总体城市设计。
2、地段城市设计
地段是指根据总体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详细城市设计的
区域。根据管控要求的严格和深入程度,地段分为重点地区和一般指引区。
2.1、重点地区:须单独编制地段城市设计,并将其管控要求纳入相应控制性详细
2018 年版)》。
规划的地区。重点地区范围详见《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 (
2.2、一般指引区:即重点地区以外的区域,视需要单独编制地段城市设计。
三、总体城市设计
1、 《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18 年版)》
1.1、总体目标
传承苏州历史文脉,彰显苏州山水景观和地域文化特色。打造青山清水、诗韵江
南、繁华都景、精致时尚的苏州城市风貌。
1.2、总体格局
“水乡基底、四角山水”的山水格局系统(详见附图1):构建隽山为屏、湖荡为
界、田野渗透、四角成楔、水网密布、绿带环绕、城景相融、精致江南的苏州市区山
水格局,延续和强化“四角山水”城市格局,引导自然山水向城市空间渗透。
“蓝绿交织、水路棋盘”的开放空间系统(详见附图2 、附图3 ):通过恢复塑造
未来的东方水城,延续苏州水文化线,推动城市文化模式向“水文化-机动文化-水陆
共荣文化”的演变。根据水的多重属性,从水生态、水安全、水活动三个角度,引导
蓝网空间。构建“四环、四楔”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城市开放空间
网络,同时发挥缝合市区各板块、促进板块融合协调发展的作用。
“疏密得当、错落有致”的三维形态系统:形成看历史、看山水、看城市三类展
2
示苏景的景观眺望系统。景观营造要素重点考虑地标视廊、自然山水景观及历史文化
景观等要素,结合各项城市高度影响因素使城市空间更精致、更富有特色。
1.3、文化风貌系统
形成“古今辉映、特色彰显”的文化风貌系统。
1.3.2、城市特色风貌分区及指引
在市区内划定历史文化、江南水乡、现代都市、生态创新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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