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策略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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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研究》No.4.2013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策略研究马丽亚,王树锋(黑龙 《生产力研究》No.4.2013 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策略研究 马丽亚,王树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会计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9) 【摘 要】 文章针对大企业税收贡献较大而纳税风险的财政危害性更大的客观实际,结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 定,介绍了大企业及其税收风险的含义,定位了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主体,分析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的成因、类型及表 现,并有针对性地研究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应对与控制策略,特别提出了设立大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预案的个 性化建议,主张税务机关应针对辖区内大企业的纳税征信情况等,分别设立微弱、中度、重大、严重等四个风险等级实施 管理,重点针对由低到高或由轻到重的不同等级风险类型,要求建立从税务一线的“征管员”到税务局长的分级预警和分 层应对风险的策略,以确保将大企业税收风险降到最低点。 【关 键 词】 大企业;税收风险;纳税遵从性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68(2013)04-0060-03 “大企业”是指注册资本和投资额较高,生产经营规模和购 销业务量庞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显著,税源地位举足轻重, 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较大的企业。[1]大企业是纳税大户,同时也 是“税收风险大户”,其税法遵从情况和税务执法偏误,都会造 成其少纳税、晚纳税或多纳税、早纳税等风险。税收风险是把 “双刃剑”。若少缴税款会危害国家财政资金入库,同时存在税 务处罚甚至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多纳税将产生财政收入虚假而 税金退库和徒增大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压力的可能性。所以,研 究大企业税收风险及其防范与规避问题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定位 (一)大企业的界定 大企业,是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如 销售(营业)收入规模、资产总额等,重点针对其纳税额度确定 的,即独立纳税人上年度缴纳增值税 500 万元、营业税 100 万 元、消费税 100 万元、所得税 500 万元的,即应纳入大企业税收 管理范畴;基层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税源能量大小,根据“二八 法则”确定,即占本区域 80%以上的税收收入、但占企业总数量 却不足 20%的企业,确定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对象。 (二)大企业税收风险及防控主体定位 大企业税收风险具有两重性:一是大企业纳税风险,是因 大企业未依法纳税而遭遇税务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 能性。从性质看,大企业纳税风险应属于“可控风险”,即只要独 立纳税人从主观上自觉遵从税法并不断提高税收政策应用水 平,积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义务、核算应纳税额、及时足额 申报纳税,就不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二是国家征税风险, 也称“税务风险”,是源自企业纳税遵从程度达不到税务机关预 期要求而导致税款入库任务无法完成的可能性。企业纳税风险 同国家征税风险相对应,即发生了征税风险必然引发纳税风 险,征税风险的存在是相对的、暂时的,其后果将通过对纳税人 查处而逐步得到弥补。因税收依靠国家政权强制,其源自纳税 遵从度的风险危害和后果将完全归咎纳税人承担。但对于税收 “执法风险”,则很容易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 果。因此,需要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加以防范和遏制。 一般说,谁的风险谁防范和治理。但由于纳税风险直接导 致的后果是削弱税收收入,所以税务机关不仅要对税务风险进 行防范控制,对大企业纳税风险治理也应责无旁贷。所以,大企 业税收风险的防范控制的重要主体既有大型企业,还有税务机 关。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 号) 规定,大企业应该结合风险管理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岗 位,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 税务风险管理建议;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 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等。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如税务规划的起 草与审批等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 程(试行)》(国税发[2011]71 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风 险管理指引”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并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 内控体系;定期调查和评价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情况。 二、大企业税收风险的成因、类型及表现 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税收风险产生的源泉包括来自大企 业方面的“外部风险”,是指由于纳税人对政策认识不足、工作 疏漏等情况造成无意不遵从,或纳税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等不 正当方式恶意不遵从,由此形成了“外源性风险”,即纳税遵从 风险;再就是由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理解偏差、信息缺 失,或执法人员不作为以及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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