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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办法》的规定,现将考生参加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 (欧洲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
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
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
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
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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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
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
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 (欧洲考区):
1.已报名参加2017 年10 月14 日至15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专业阶段考试;
2. 已报名参加2017 年8 月26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
段考试;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
止不满5 年者;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 (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
统”( ,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
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 年4 月5 日至4 月28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
间为北京时间每天8:00—20:00 ),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
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
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 年1 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
2
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注
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 10。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应考时需携带)的扫
描件。
2.首次报名的中国公民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
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
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提交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或者以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
相应资格)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毕业证
书、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 尚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 7 月
20 日至31 日(北京时间每天8:00—20:00 )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
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
通过。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
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
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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