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超计划生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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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超计划生育   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你家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然后那这两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生育证明   现在已经不是违“反违反计生条例”的问题了,而违反了《人口与生育法》。   具体的处罚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已怀孕期7\8个月了,他们还会实行补救措施吗??   :已怀孕期7\8个月了,作流产是很危险的。准备交社会扶养费吧。   有工作么?如果有,那最好是辞职,不要等到着开除,开除处分是要装进档案的。对将的有影响。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以下简称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转载于:写论文网:金华超计划生育)应退还   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   非婚怀孕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XX0元以上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非婚生育子女的,征收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   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   广东规定党员干部赴国(境)外超生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国(境)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超生但拒不配合调查要撤职   1998年8月4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XX年,广东也曾开展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清理活动,依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并逐步将落实计生政策转化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暂行规定》对涉嫌超   生但拒不配合的对象没有直接有力的干预手段,导致实践中超生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等问题。为此,《处分规定》专门设置了针对性措施,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此外,1998年的《暂行规定》将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责任设定为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责任种类过多,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处分规定》比照《计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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