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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WS 42-032-2003
船舶压载舱和饮淡水舱涂装施工工艺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压载舱和饮淡水舱涂装施工的工艺准备、人员、工艺要求、工艺过程、
检验及安全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船舶的压载舱和饮淡水舱涂装施工作业,修船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369-1985 船舶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Q/SWS 42-014-2003 船舶二次除锈通用工艺规范
Q/SWS 42-017-2003 船舶膜厚管理规范
Q/SWS 42-030-2003 船舶涂装通用工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爆炸下限(LEL )
空气中的溶剂蒸汽可被点燃的最低浓度。
3.2 过喷涂
油漆喷涂到不准备喷涂的表面上。
3.3 干喷
通常临近的部位进行喷漆时,涂料的粒子黏附在先前干燥的涂层表面上,呈现多卵石
状的表面。
4 工艺准备
4.1 施工图样及相关工艺技术文件。
4.2 涂装工具
a)冲砂工具及相关设备;
b)动力打磨工具;
c)漆刷、滚筒;
d)涂料、溶剂、清洁剂;
e)喷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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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照明灯具、通风设备;
g)压敏胶等。
5 人员
5.1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
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5.2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熟悉本规范要求,并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6 工艺要求
6.1 施工环境
6.1.1 相对湿度在85% 以上时,必须通知油漆制造商并与其磋商可否进行施工。
6.1.2 钢板表面温度至少高于露点温度3℃时才能进行喷砂或油漆施工。
6.1.3 钢板表面温度低于3℃或高于45 ℃的时候不能进行喷涂作业;当钢板表面温度超过
35℃时应在油漆制造商的指导下采取有关措施方可进行喷涂作业。
6.2 脚手架
6.2.1 管状脚手架不应与被涂装表面接触,所用管架要使用橡胶或木塞封堵管子两端,以
防止砂丸和灰尘进入。
6.2.2 脚手架应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并与被涂表面的垂直面距离为 15~30 厘米。脚手
架的布局不应降低通风效率。
6.2.3 脚手架应设计成能够彻底清洁的形式,推荐使用可翻转的形式。
6.2.4 每层脚手架的距离不应超过2 米。
6.2.5 专为搭设脚手架而安装的马脚等尽可能采用不锈钢材料,如采用普通钢材应按饮淡
水舱要求除锈涂装。
6.2.6 拆除脚手架时应尽量小心,避免油漆涂层被破坏。
6.3 通风
6.3.1 通风系统必须是防爆型的。
6.3.2 在喷砂过程中,应使用通风软管以使通风位置与喷砂工之间的距离合适。
6.3.3 通风系统应布置合理,不应有“死角”的存在。在施工和油漆干燥过程中,应维持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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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通风系统必须保证挥发溶剂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LEL)的 10%。最小的通风量应
按照RAQ (需要的通风量)来计算,并参照MSDS (材料安全数据手册)和油漆喷涂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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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式为:通风量 (m /minute)=RAQ×油漆喷涂速率 (L/minute)。一般来说,油漆喷涂
速率为75~100 升/小时·人,RAQ 及LEL 的数值根据使用的不同油漆产品由油漆厂商确认。
6.3.5 油漆施工完毕后还应维持通风,直至测爆合格。
6.3.6 在施工中,为了将可能发生的过喷涂、干喷减到最少,可以将通风量维持在一个较
低的水平,通风量和油漆喷涂应达到一个平衡以使挥发的溶剂含量低于爆炸下限(LEL)
的10%。
6.3.7 在操作中,通风设备在用电方面必须是安全的。
6.3.8 舱内的压力应该维持比大气压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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