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银行培训.ppt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中信银行水碾河支行 郭佳 假币收缴 按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仿造 在真币的基础上,采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改变真币原形态。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发现假币的,应严格按照我行假币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两名具有反假货币相关资格的柜员在监控下当面予以收缴,并向客户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假币不得再退还客户。 经办现金柜员 库管柜员 尾箱、保险柜 尾箱 经办现金柜员 收缴假币当天营业结束前 假币应每日盘点,并留存查库记录。 节假日收缴的假币 库管柜员 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前 营业机构收缴的假币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定期上交分行(或二级分行),由其统一向当地人民银行解缴。郊县支行、异地支行自行向当地人民银行解缴假币。 柜面收缴假币的处理流程 柜员发现可 疑币 客户到柜台 办理存款或 兑换业务 立即停止业务办理,持有人视线范围内 两名及以上 持有《反假 货币上岗资 格证书》的 支行柜员鉴 别真假 经鉴别为假币 监控下当面 予以收缴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假币交予持有人 向假币持有 人出示《反 假货币上岗 资格证书》 对假人民币 纸币加盖“假 币”戳记 “假币”戳记要清晰完整 填写《假币 收缴凭证》 一式两联 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并确认 持有人在《假 币收缴凭证》 两联正面和第 二联背面签字 1、人民银行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中录入假币信息 2、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3、将假币连同《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交库管员 4、库管核对无误后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上签收,并入库、专箱(柜)保管。 经办人员告 知假币持有 人权利 由支行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人民币或可兑换外币名称 假币面额 被收缴假币年号 假币的伪造和变造方法,包括:机制、复印、拓印、挖补、手工绘制等 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券别、版别的可填写在同一张凭证上,但冠字号码信息应填写完整。 假币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 1.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该《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2.持有人对假币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收的假币是假硬币或外币 对各种假硬币和假外币纸币,应当面以“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加封,封口处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专用封装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内容。 严禁在假外币纸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持有人拒绝签字的,经办人员在《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第二联的持币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注明“持有人拒绝签字”字样。 ?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字 110 ①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额500元(含)以上的; ②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 ③持有人不配合我行收缴行为的; ④发现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⑤发现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⑥发现重大假币案和新类型假币的。 ※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持有人对货币真伪有异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假币持有人 有效身份证件、 《假币收缴凭证》 第二联 人民银行或人民银 行授权的鉴定机构 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3个工作日内 需鉴定货币及《假 币收缴凭证》第一 联送达鉴定机构 同时在《假币收缴 代保管登记簿》备 注栏说明 我行收到鉴定机构通知日 指派专人 自收到通知两个工作日内 经鉴定为真币——鉴定机构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连同被鉴定货币和《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退回我行。 经鉴定为假币——鉴定机构予以没收,并向我行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 我行应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收回持有人《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同时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备注栏说明,并将收回的《假币收缴凭证》第一、二联以及《货币真伪鉴定书》专夹保管。 对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的: 我行应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备注栏说明,并将《货币真伪鉴定书》以及《假币没收收据》专夹保管。 对收缴的各种硬币和外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 鉴定机构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连同被鉴定货币和《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退回我行。 我行直接将货币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备注栏说明,并将收回的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