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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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异同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6、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是,都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广东省医药专业主管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药专业主管药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育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广东省医药专业主管药师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四年以上。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职称外语B级或者A级),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计算机考试(掌握4种或者以上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技巧)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执业药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职责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报名时间定为每年3月。 第三条 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2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第四条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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