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婚姻与家庭概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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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 中国民族婚姻与家庭概说 林超民 前言 婚姻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社会生活内容之一。不研究婚姻家庭,就不能深入认识人类社会。 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直接敏锐地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演变。不了解婚姻家庭的演变,就不能正确深入地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 婚姻与家庭是紧密相连的。 婚姻 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此确定夫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关系到种的繁衍,以及后代的体质与精神状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受整个社会关系性质的制约。 1.婚姻形式的发展 杂交的原始状态中产生出的血缘婚(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每一代都互为兄妹,也互为夫妻,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通婚关系)。 群婚,外婚制群婚,有级别婚和普那路亚婚两种形式。 对偶婚;一男一女共同生活,但相互结合松散。出现妻姐妹婚、夫兄弟婚。 一夫一妻婚。 2.我国少数民族的婚俗 永宁纳西族的走婚(“阿注婚”) 永宁纳西族走婚的研究状况 洛克:《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 周汝诚:《宁蒗见闻录》 李霖灿:《玉龙大雪山》 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 詹承绪等:《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 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 蔡 华:《无父无夫的社会》 周华山:《无父无父的社会?》 格姆山下永宁村寨 2.走婚的特点: 成年礼(从男孩到男人,从女孩到女人) 走婚 实行氏族外婚制 以性爱和延续后代的需要为基础 婚姻的不稳定性 缺乏独占性 以女子为主体 子女属于母亲 生育子女 同居而孕 来自舅舅的父爱 3.走婚的观念 家屋观念 情爱为基础的婚姻观念 群体观念 崇母观念 4.讨论 不是原始母系制的“活化石” 不是“无父无夫的社会” 依托女性为中心的个体家庭 独龙族的妻姐妹婚(sororate) 一个男子在与某家的长女结婚后,具有娶妻子达到婚龄的妹妹们为妻的权利。 独龙族在固定的通婚集团之内,几个姐妹可同时或先后共嫁一夫;在妹妹未达到婚龄时,男子送刀、布、猪、牛等为定礼。待女方成年后再娶。 景颇族、苗族、维吾尔族的男子曾有娶亡妻的未婚妹妹为妻的习俗。 哈萨克等民族的“夫兄弟婚”(levirate) “夫兄弟婚”,又称为“转房”、“收继婚”。即一个女子当其丈夫死后,有嫁给亡夫家族的兄弟的权利和义务,而亡夫的兄弟也有娶她的权利和义务。有的民族还有寡妇转嫁给亡夫的长辈或晚辈的习俗。 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景颇族、怒族、哈尼族、苗族、布依族、壮族等都曾有过这种习俗。 景颇族等的“交错从表婚” (cross-cousin marriage) “交错从表婚”亦称“姑舅表婚”。按照父系的观念,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位姑舅表兄弟姊妹。交错从表婚,指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 中国古代就流行这种婚俗。 汉族、白族、彝族、侗族、傈僳族、德昂族、佤族等都流星或流行过这种婚俗。 景颇族的姑爷种与丈人种 景颇族实行单向的姑舅表优先婚,即姑母的儿子必须娶舅父的女儿,而姑家的女儿却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姑家的称谓“姑爷种”,舅家称为“丈人种”,并世代相袭。 姑爷种的男子可娶长任重的女子为妻,反之则被禁止,称为“血不到流”。 禁止同一姓氏之间和仪表之间通婚。因此一般要具有三个以上的姓氏才可以建立固定的婚姻集团。 “平行从表婚” (parallel cousin marriage) “平行从表”指同姓的同胞子女,即兄弟的子女以及姊妹的子女。 按照父系的观念,姑表之间可以通婚,姨表之间不婚。 景颇族、彝族、苗族、侗族等实行姨表不婚。 维吾尔族、怒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和部分汉族,姨表兄弟姊妹成亲结婚却是通例。 基诺族婚恋 抢婚(marriage by capture) “抢婚”亦称“掠夺婚”。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 景颇族曾盛行抢婚。德宏傣族、阿昌族等也有抢婚的风俗。 部分傈僳族、彝族、纳西族、白族苗族、布依族、黎族、台湾的原著民(如凯鲁人)也有抢婚的习俗。 服役婚(marriage by service) 服役婚,是指男子在婚前或婚后,住在妻方劳动一段时间,作为代价偿还妻方劳动力的损失,以换取妻子到本家族中来。服役的时间各地不已,通常为三至七年。 拉祜族、西双版纳傣族、黎族、塔吉克族、台湾原著民的曹人等有服役婚的习俗。 交换婚(marriage by exchange) 交换婚是一种相互交换的婚姻关系。主要表现为双方的男子均以自己的姊妹火亲族中的女子和对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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