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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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物业管理企业统计 报表制度 (2009年统计年报) 上海市统计局制定 200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4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6 物业管理企业统计年报(WY101表)………………………………………………………………………7 住宅、办公楼项目情况一览表(WY102表)………………………………………………………………8 四、填报规定 ……………………………………………………………………………………………………9 五、主要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要求……………………………………………………………………10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反映上海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纯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属物业管理单位;综合性企业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 1.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应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从事各种行业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物业管理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本行业特有的指标。 (四)实施办法 本报表制度在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的前提下,各区、县统计局应以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为基础,根据本区、县专业实际情况,结合统计登记、有关行政登记部门提供的资料,组织实施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报表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 (五)报告期别 本报表制度为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基层表式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物业管理企业统计年报(WY101表)和住宅、办公楼项目情况一览表(WY102表)。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层企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投资处。报送时间为2010年3月底前。各类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网上直报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上报日期由各区、县统计局自定。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日期为各区、县统计局报送市统计局投资处日期,基层单位报送时间由各区、县统计局自行确定。 2.报送方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4号2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威海路48号1401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 系 人:罗欣蟾 俞岚 联系电话53857201 (八)本制度执行《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各单位及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注:欢迎到上海统计网查询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网上直报,上海统计网网址为: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全部物业管理法人企业 各区、县 统计局 2010年3月底前 4 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全部物业管理法人企业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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