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课件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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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普遍管辖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章重点提示: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的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制约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利益保护与国际协同。一般来说,犯罪行为与本国是否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是否侵犯本国国家或其公民的利益是刑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的根据。二、刑法空间效力的学说属地原则:对本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属人原则:对本国人实施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对针对本国公民或者本国国家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普遍原则:对任何犯罪行为适用本国刑法折衷原则:以某一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三、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一)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6条第1款)(二)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陆:陆地领土及其地下层领水:在陆地疆界内或与陆地疆界相邻接的水域领空:领陆和领水的上部空间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刑法领海示意图(1海里=1.852公里)内陆(水)领海12海里毗邻区12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三)关于船舶与航空器的法律地位1.理论观点(1)属地管辖法国刑法典第三章“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一节“在共和国领域内实行的犯罪或视为在共和国领域内实行的犯罪”:第113-3条:“在悬挂法国国旗的船只上实行的犯罪,或者无论其处于何地,针对此种船只实行的犯罪,适用法国刑法。在法国海军舰船上实行的犯罪,或者无论处于何地,针对此种舰船实行的犯罪,唯一适用法国刑法。”(2)专属管辖《海洋法公约》第92条专门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2.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刑法第6条第2款)。(四)驻外使领馆的法律地位 1.代表说,认为外交特权是外交人员因代表国家而获得的特殊权利。 2.职务需要说,认为外交特权是外交代表有效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 3.“治外法权说”,这种学说将使馆看成派遣国领土的延伸,外交代表因是在本国拟制的领土(使领馆)上而享有外交特权。 其中的“职务需要说”是当前国际法学界的通说。(五)犯罪地的确定1.关于犯罪地的学说行为地说结果地说中间地说行为与结果择一说2.法律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3.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几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2)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四、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一)一般公民(刑法第7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刑法第7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意大利刑法第11条规定,在意大利国内实施的犯罪,即使已经外国审判,意大利仍要审判;在意大利国外实施的犯罪,经司法部长要求,可以在意大利重新审判。法国刑法典第113-9条规定:“…凡能证明其在国外因相同事实已经终审判决以及在被减刑之场合,已经服刑或时效已经完成的人,不得对其提起任何追诉。”五、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法律规定(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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