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商标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pptxVIP

知识产权法(商标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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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商标侵权行为界定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一)基本概念传统侵权责任法中的概念商标法中的概念须承担“自己责任”这一法律后果的一般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性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二)直接侵权三要素1主观意愿:未经同意行为模式:假冒或仿冒使用23法律后果:产生混淆可能 《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第1款强调:“一项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任何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记以使公众产生混淆。直接侵权行为混淆可能性不利影响正向混淆反向混淆 在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后商标对其模仿使用,使消费者误认为后者产品源于前者。 有较高声誉的在后商标对在先商标模仿使用,使消费者误认前者产品源于后者。侵权法理依据直接侵权行为(三)直接侵权具体行为1.商标假冒仿冒行为假冒行为仿冒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直接侵权行为(三)直接侵权具体行为2.销售侵权产品行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231销售侵权产品行为是制造侵权产品行为的继续 直接侵权行为《商标法》中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立法精神销售"侵犯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有别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主体因主观过错状态的差异而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直接侵权行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己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产品合法取得直接侵权行为(三)直接侵权具体行为3.伪造或者销售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行为模式四种类型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直接侵权行为伪造或者销售伪造商标标识行为认定商标印制行为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非法制造或者销售涉案商标标识是以商业上使用为目的直接侵权行为(三)直接侵权具体行为4.更换商标的行为行为模式特别之处 前述三种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之中,将自己的产品冒充是注册商标的商品。更换商标与上述侵权行为是反向的,即通过商标更换,将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说成是自己的产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直接侵权行为反向假冒行为侵权法理行为认定割裂了注册商标与该商标附着商品之间的联系,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破坏了商标权人对其商标的正常使用;阻碍了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实现,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无法辨识商标商品与替代商品之间的差别。行为主体须是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实施商标更换直接侵权行为(三)直接侵权具体行为5.其他商标侵权行为(1)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号使用民事责任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停止使用 规范使用 撤销企业名称登记赔偿损失等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审理商标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直接侵权行为商号使用行为侵权认定文字相同或者近似。即企业商号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商品的相关性表明了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这也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的理由所在。在商号中突出使用商标文字,将与注册商标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区隔开来,其使用方式明显醒目,使用效果给人印象深刻。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即因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直接侵权行为(三)直接侵权具体行为5.其他商标侵权行为(2)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溃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混淆 商标淡化 《商标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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