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施工组织—与地方关系协调的具体措施及计划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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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施工组织—与地方关系协调的具体措施及计划安排 (一)协调方式 1、按总进度计划制定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的实施情况,制定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 2、保持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关系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时常联系,项目部将定期(每周)负责主持施工协调会和施工例会。对工程节点的进度、总计划进度、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设备等的检查,并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和措施、奖优罚劣。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安排下周工作。 3、以项目部为主及时向发包方、设计、监理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一)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施工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施工例会 ①施工例会是由总施工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施工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也可为总施工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施工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 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b.工程进展情况; 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 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 e.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 f.有关协调问题; 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 h.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 a.会议地点及时间; b.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c.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 d.决定事项; e.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施工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施工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施工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施工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施工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施工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施工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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