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工厂生产作业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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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1 目的 本规范为酱油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酱油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酱油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酱油:指以传统酿造法、速酿法或混合法所制成的调味用蛋白质分解液,包括加食盐、糖类、酒精、化学调味料、防腐剂等制成者。 3.1.1.1酿造酱油:指以黄豆、脱脂黄豆或黑豆及小麦、米等谷类,经蒸煮或以其它方法处理并经培养曲菌制成之酱油曲,或在此加入蒸熟米或以曲菌糖化、并注入食盐水、或加生酱油、酱油醪使其发酵及熟成所得之澄清调味料(包括制造过程中使用辅助性分解酵素者)。 3.1.1.2化学酱油:指以酱油醪或生酱油加黄豆等植物性蛋白质以酸分解处理所得之胺基酸液,或加黄豆等植物性蛋白质以蛋白质分解酵素处理之酵素处理液,使之发酵及熟成,所得之澄清液体调味液。 3.1.1.3混合酱油:酿造酱油与化学酱油混合调制之酱油。 3.1.2生酱油:指发酵熟成后之酱油醪,经压榨所得之未经任何处理之液体。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用于酱油酿造或分解之材料,如黄豆、脱脂黄豆、黑豆、小麦、米等。 3.2.1.2配料:指主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2.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2.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或直接包裹及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2.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3.3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3.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如即食餐食、液态乳品、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条粉条类等。 3.4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3.4.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4.1.1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杀菁或撒盐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4.1.2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4.1.3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4.1.3.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4.1.3.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4.1.4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3.4.1.5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4.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4.2.1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4.2.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3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4非食品处理区: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5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6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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