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的程序问题.docxVIP

公诉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的程序问题.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公诉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的程序问题 如果有人犯罪并继续犯罪,那么另一方就是犯有诉讼罪和自诉罪的。还有一些人只是有罪。即使其他人违反了诉讼罪,他们也必须受到自己的诉讼侮辱。或者一些被告在检察官程序中受到谴责,另一名被告在自诉过程中受到处理。此时,就发生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牵连,对这类案件合并审理时,其程序运行需要探讨。 一、 程序选择 (一) 适用的诉讼形式不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程序可以划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1在对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的情况下,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程序的选择。 由于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内容是可以预先判断的,在程序适用方面可能出现下列几种情况:(1)自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公诉案件也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此时,对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2)自诉案件应当采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也应当采用简易程序,此时,对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3)公诉案件可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自诉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当对合并审理的全案采用普通程序审理。(4)自诉案件可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公诉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对合并审理的全案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对于前两种情况而言,由于各部分的处理程序相同,当然可以按照同一程序处理。对于后两种情况而言,之所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是因为: 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适用对象考察,可以看出,简易程序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种例外,它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或者控、辩双方的争议可以进行充分协商与调解的案件,从而使控、辩双方弥合争议并较好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正是由于控、辩双方在争议结果方面的可接受性,才促使双方对整个程序的全面、客观运转采取相对忽视的态度;如果控、辩双方的争议较大而且不能弥合,则简易程序应当立即终止,并将案件转化为普通审理程序审理。而普通审理程序则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尤其是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或者是可能对被告人作出强烈否定性评价的刑事案件。在普通审理程序中,应当对案件进行严格地审理,对各种证据进行全面质证,从而使案件事实的处理结果符合客观事实或者最大程度地接近于客观事实。运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是以一种严格的程序来促进对实体公正的追求,此时,效率原则的指导作用处于次要的地位。在运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情况下,则因对公正内容的追求已经基本满足,或者是大家能够在认识上达成案件公正的共识,从而舍弃了对案件事实客观、公正的追求,转而倾向于采用效率原则作为从事诉讼活动的首要指导原则。可见,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都要围绕“公正”这一核心。2 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处理内容来看,普通程序是处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性程序及最大范围上适用的程序,而简易程序则是作为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例外而存在的。因此,在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牵连而决定合并审理的情况下,如果有的案件需要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鉴于单纯对其中的部分犯罪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容易导致程序上的混乱,本着全面追求案件事实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目的,应当对全案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二) 审理方式的选择 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可以划分为开庭审与书面调查结合审。在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合并审理的情况下,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表述为:(1)对公诉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的方式,对自诉案件也应当采用开庭审的方式,则对合并审理的全案采用开庭审的方式处理。(2)对于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分别进行判断,认为都应当采取书面调查结合审的方式来审理案件的,则应当对合并审理的全案采用书面调查结合审的方式进行审理。(3)对公诉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而对自诉案件则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结合审的方式进行,那么,应当选择开庭审的方式审理全案。(4)对自诉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对公诉案件则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结合审的方式进行,那么,全案应当选择开庭审的方式处理。(5)当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合并审理之后,如果其中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而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的审理方式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甚至其处理结果完全是正确的,在对第二审案件进行审查之后,应当对全案发回重审。 对于第(1)、(2)种情况而言,由于案件中每一个部分的处理程序都是相同的,因而,可以对合并审理的案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处理。 对于第(3)、(4)种情况而言,由于案件中的部分内容需要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才能查明案件事实的,从全案的角度来看,就存在需要对全案开庭审理的因素,从全案的角度出发,当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另一方面,考察第二审案件的两种处理方式,开庭审与书面调查结合审居于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从案件公正审理的角度而言,开庭审理是为了使第二审的审判程序更趋于公正,充分听取控

文档评论(0)

lgjllzx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刘**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