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巡检司的职能.docx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巡检司的职能 有效控制大众社会是社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明朝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国祚较长的王朝之一,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问题极为重视,除建立里甲制度、老人制度外,另一突出表现就是大量设置巡检司,并根据地区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时地调整巡检司的设置与分布。关于明代巡检司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专门学术论文,仅在一些学术著作中有些许涉及,如王天有教授的《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冯贤亮先生的《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但由于这些著作有着自己的学术侧重点,所以对巡检司也并未过多地展开分析。 一 国民调解中巡检司的设置 巡检作为官职最早出现于五代,但由于当时是作为一种临时差遣,尚未定制,所以在有关五代的史籍中多未将之纳入职官序列。真正意义上的巡检司始于北宋初年,与国家政权建制一样,也分为县、州、路三级,只不过其并非均衡地每县或每州必设,而是有的地方实行多县或多州合设一个。至于明代巡检司,一般史书多认为始设于洪武二年(1369),“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卷七五,p1825)。实际上这一记载并不准确,早在明朝建立前的吴元年1367),一些地区就设置了巡检司,如湖广黄州府广济县的武家穴镇巡检司,“吴元年巡检贡恢常创”;马口镇巡检司,“吴元年巡检李遇春建”。(卷四)洪武元年,又设立武昌府嘉鱼县州镇巡检司和石头口镇巡检司。(卷二) 巡检司作为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其长官称巡检,所属差员称弓兵,来源于巡检司所处地方的住户,即“于丁粮相应人户内佥点弓兵应役”(卷一一三),但弓兵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土巡检司除外),“或二十人,或三十人”(卷九九)。一旦确定在某地设置巡检司后,工部负责建造衙门,吏部负责铨选官员,礼部负责铸印,并行移有司。巡检司官阶虽小,但中央政府对其却严格掌控,并注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朱元璋曾于洪武十三年(1380)专门颁敕称:“朕设巡检,扼要道,验关津,必士兵之乐业,致商旅之无艰。然虽法古之良能,未经点督,今特差人诣所在,谕以巡防有道,讥察多方。有能坚守是职,镇靖所司,役满来朝,朕必嘉焉。”(卷七《谕各处巡检》)由此可见,出身于民间的朱元璋是把巡检司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的一种主要力量来看待的。 明朝初年,巡检司的设置并不规范。洪武初年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在一些地方大量设置巡检司,如江夏侯周德兴镇守福建时,就“相视要害,筑城一十六,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卷一三二,p3682)。洪武中期随着反抗斗争的逐步平息,对非要地的巡检司大量裁撤,其中洪武十三年十月就一次性裁撤非要地巡检司354个。(卷四)此后便开始有理性、有选择地在关隘要口设置巡检司,并针对日益严重的逃军、盗贼等问题,对巡检司官员的责任实行量化管理:“二百名之上无私杖者升一级,有私杖者对品用。一百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者降杂职。三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不满三十名者发边远充军。若有强贼及逃军聚众劫掠,能擒获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无私杖者升一级,有私杖者对品用。十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者降杂职。九名以下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若擒强贼、逃军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获军囚之二百名之上及擒伪造宝钞及伪印者,具奏升陟。”(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辛卯)只有捕获了一定数量的逃军和盗贼,才有机会升职。永乐以后,由于道路不靖、盗贼严重,便在一些盗贼多出没的地方添设巡检司。如宣德十年(1435)八月,江西泰和县“花石潭舟船停泊,多被盗贼劫掠,不可无巡检防捕”(卷八,宣德十年八月庚申),吉安知府陈本深便奏请设立了花石潭巡检司。明中期以后,一些地区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便在这些地区大量添设巡检司,如成化年间镇压了湖广地区的流民起义后,就在进入流民聚居区的郧阳设立了8个巡检司。(卷九八,成化七年十一月辛酉) 在明朝所有国家政府机构中,巡检司的数目最大;明廷虽曾多次裁撤机构,但对巡检司却是调整的多裁撤的少,而且不同地区所设巡检司数量的差异很大。明代巡检司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布的呢?有人认为是按关津而设,凡交通要道之处均建有巡检司。应该说,这是明代设置巡检司的一个基本指导原则,即巡检司设立地点必须是关隘或距离县城较远、控制半径难以达到的市镇,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关津和市镇均设有巡检司,而是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由于明正德以后,巡检司的设置数量已基本固定,所以笔者拟以正德、万历两朝地区巡检司的具体设置情况探寻其分布的规律。为便于行文,将顺天府与北直隶地区的巡检司合计,简称为京师地区;应天府与南直隶地区的巡检司合计,简称南京地区。 从总量上看,无论正德朝还是万历朝,南京地区、湖广、广东、广西、江西、福建等地的数量都在100个左右,而山西、四川、陕西、山

文档评论(0)

lczslg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