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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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 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1 准确度 6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3 废物处置 8 14 注意事项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样品预处理方法 9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的修订。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首次发布于2005年,起草单位 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 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增加了硫化物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 ——删除了适用范围中的 “饮用水”、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的术语和定义、气液分离装置; ——修订了样品的采集与保存、絮凝沉淀分离法、载流液(酸化剂)的配制、计算公式; ——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校准曲线的建立、结果与表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 日批准并发布的《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湖北省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硫酸、盐酸等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硫化物标准样品及尾气等具有一定的毒 性,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方法的检出限为0.005 mg/L ,测定下限为0.020 mg/L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硫化物 sulf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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