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返还的申请应如何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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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返还的申请应怎样写? 一、罚没款返还的申请应怎样写? XX政局: 草原监理工作波及全旗范围,业务工作量大,人力、物力、财力 的投入量大幅度增加。2018年经过我局处分决定的罚没款已全额上缴, 局里出现了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为了保障全旗草原监理工作的正常 展开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向XX政局特申请返还2015年度罚没款 21.55万元。 特此恳求,恳请支持。 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备国有财产流失,保障国有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联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拥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例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法实实行政处分的罚款、充公的非法所得款和查处、充公、追缴的物品。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地区内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的收缴、处理和监监工作,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是同级罚没财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罚没财物的监察检查工作。 第五条罚没财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借用、调动、私分或许私自处理。 第六条行政机关实实行政处分的罚款以及物品的变价款,应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实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该推行罚没物品收缴与保留相分别,妥善保留罚没物品,成立罚没物品登记、查收、保留、交接、注销等管理制度,防备罚没物品的毁损、欠缺和变质。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该自了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罚没物品上缴申请或许处理建议,填写罚没物品上缴申请,同时出具下列资料: (一)作出充公物品办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二)对充公物品作出的质量查验报告或许判定材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执法机关无法提供有关文件的,应该出具无法取得这些文件的说 明材料。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执法机关、有 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请上缴的罚没物品进行审验、分类和判定,并依 据结果,出具对申请上缴罚没物品的分类处理建议。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执法机关申请上缴的罚没物品存在疑问的,不 予接收并记录在案,责成执法机关查实问题后从头申请上缴。 第十一条罚没物品应该根据不同分类,分别采取上缴国库或许移 交其他专管机构、拍卖及销毁等方式处理。 罚没物品处理时,由执法机关申报罚没物品处理建议,报财政部 门审批。 第十二条罚没物品产权清晰无权属纠葛并适合机关事业单位使 用的,上缴国库。 第十三条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执 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办理: (一)金银及其制品、外币,不拥有收藏价值的,由执法机关送交 专管机构或许专营公司按照市场价钱收购或许收兑,取得的变价收入 上缴国库; (二)有价证券,由执法机关送有关单位,按照市场价钱转让或许 兑付,取得的变价收入或许兑付款上缴国库; (三)专卖品,由执法机关委托专卖部门依法办理,取得的变价收 入上缴国库; (四)鲜活商品等易损毁、灭失、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久保留的物 品,经有关查验、检疫合格的,由执法机关直接送有关经营(使用)单 位收购,变价收入上缴国库或许无偿调拨给社会福利机构; (五)古玩、字画等文物,由执法机关移交文物管理部门按照规定 办理。按照规定允许流通的,由文物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拥有文物拍卖 经营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不允许流通或许有 入馆收藏价值的,由文物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专管机构管理或许专营 公司经营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执法机关移交专管机构处理: (一)法定保护的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移交林业、农业、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束刀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移交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 (三)执法机关拘留或许人民法院裁决充公的走私车辆,移交海关 办理; (四)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但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手续 的灵活车辆移交有报废资质的报废机构办理; (五)法律、法例规定应该由专管机关进行管理处理的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执 法机关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公然评估、拍卖: (一)罚没的无产权证房子建筑物等不动产; (二)其他应该由执法机关组织直接拍卖的罚没物品。 第十六条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应该 依法予以销毁: (一)不能作技术办理或许技术办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 (三)无使用价值或许不得进入市场的物品; (四)冒充伪劣物品、医疗器械等; (五)毒品和毒品原植物、淫秽物品、吸毒用具、赌博用具等违禁 品; (六)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器材; (七)查验检疫不合格的鲜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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