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思想中截邪留正概念的提出.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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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思想中截邪留正概念的提出 洪秀全什么时候提出“除恶扬正”?这个概念的内容是什么?讨论这些问题有助于理解洪秀全思想的发展过程。 据洪仁玕说,洪秀全早期写过《斩邪留正》、《剑》等一系列反清诗篇 洪秀全最初提及“斩邪留正”一词,见诸可靠文字的,应该是一八四八年的《太平天日》;但有资料表明,洪秀全思想中“斩邪留正”概念的出现要比《太平天日》早一些,而且这一概念的涵义,是随着洪秀全社会实践和思想的发展而有其发展过程的。 据《太平天国起义记》载,洪秀全一八四三年研读《劝世良言》后,就皈依了自己从中所理解的上帝,并信从《劝世良言》的说教,从思想到行动虔诚地贯彻了上帝是“独一真神”的原则。如他读了《劝世良言》后,就萌发了“魔鬼,即偶象”的意识。他最初拜上帝时,就向上帝“许愿不拜事邪神”。他拜上帝后的第一个实际行动,是“将偶象扫除,并将塾中孔子牌位弃去”。他发展冯云山、洪仁玕参加拜上帝教后,也是很快就“将二人书塾中之偶象尽行除去”。在洪秀全思想里,“妖魔”、“偶象”、“邪神”等等,是皇上帝的对立面,是属于“邪”一类的;当时他对于这些只是予以“扫除”、“弃去”或“不拜事”而已,而不是列为当“斩”之列。可以认为一八四三年时洪秀全思想中“邪”、“正”概念虽然已经明确,但是尚未提出“斩邪留正”的问题。 洪秀全一八四五年、一八四六年写了《原道救世歌》、《百正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在这些著作中,洪秀全主要是劝人们“尊崇上帝”、“作善作正”、“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而丝毫没有涉及“斩妖”、“杀魔”之类的论说。看来直到一八四六年洪秀全“斩邪留正”的思想依然没有出现。 《原道觉世训》是洪秀全一八四七年在广州罗孝全处读了基督教圣经《新约》、《旧约》以后写成的。在这篇著作中,洪秀全首次提到了“阎罗妖”,并把它树为“邪神”的总代表,号召人们“共击灭之”;还指出:“其邪魔敢冒天恩者,该诛该灭无论矣”。“斩邪留正”这一概念的核心是“斩邪”。洪秀全诛灭“阎罗妖”、“邪魔”的论述,我们可以认为是“斩邪留正”思想的表述。一八四七年下半年洪秀全在广西时曾打毁过一些庙宇偶象,我们也可以视这些为“斩邪留正”的行动表现。据此,可以确认一八四七年洪秀全提出了“斩邪留正”的问题。 洪秀全“斩邪留正”概念的涵义,据上所述看来,它最初提出时只局限于击灭“阎罗妖”(或“东海龙妖”、“老蛇妖”、“妖魔头”)、“邪魔”、“木石泥团纸画各偶象”之类,仅此而已,似还没有其它的内容。尽管如此,但洪秀全意识中这个概念的出现,曲折地反映了他由原来苦口婆心地劝人做“正”人发展到决心不与邪恶势力妥协的地步,表明了他从上帝福音传播者、道德说教者向反清革命者的过渡中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是他思想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一八四七年下半年洪秀全在广西传教期间,在当地激烈的阶级斗争推动下,他的思想有了飞跃的发展,此后乃逐渐走上革命的道路 洪秀全“斩邪留正”涵义之三,是斩杀革命内部违犯有关条规者。早在《原道救世歌》里,洪秀全就已斥责社会上的淫、忤父母、行杀害、为盗贼、为巫觋、为赌博等为“不正”的行为。在洪秀全思想里,“不正”就是“邪” 对于违犯“男别女,女别男”规定的亲属,洪秀全是以死论处的,并把这也称之为“斩邪留正”。他写的《幼主诏书》规定,亲人之间性别不同,必须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严格依时脱离接触甚至永远不得相见,如姊弟之间,“弟大九岁远别清”,哥妹之间,“妹大九岁远别清”,嫂叔之间,“叔大七岁不相见”,婆孙之间,“孙大九岁严分别”,等等。洪秀全警告说:“斩邪留正别早早”;“犯条过刀陷沉沦”,“斩邪留正无二三”。 一八五九年,洪秀全在洪仁玕《资政新篇》中关于慎刑、少杀的论述上,作了这样的批语:“爷今圣旨:斩邪留正,杀妖杀有罪,不能免也。”这条批语进一步明确肯定了所有被太平天国所杀者均属“斩邪留正”的范围。 综上所述,洪秀全是一八四七年提出“斩邪留正”概念的;这个概念比较完整的意义,应该具有击灭“邪魔”、反清、杀革命内部(包括自己亲属)违犯有关条规者三个方面的内容。由是观之,那种认为洪秀全一八三七年或一八四三年已经提出“斩邪留正”的看法,是不准确的;认为“斩邪留正”“不仅成为太平军的战斗口号,并且成为太平天国革命的朴素阶级斗争论的核心”,也未必妥当,因为要人们去击灭虚幻的“邪魔”,和处斩见后宫不“低头垂眼”、或是“口角争斗”的兄弟,以及杀自己亲属中男女当“别”不“别”者,未必也是反对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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