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4T 061-2020生猪规模化养殖生产技术规范.docx

DB2304T 061-2020生猪规模化养殖生产技术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B 43发 ICS B 43 发 布 65.020.30 DB2304 黑 龙江 省 鹤岗 市 地 黑 龙 江 省 鹤 DB 2304/ T 061—2020 生猪规模化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2021 - 01 - 01 实施2020 2021 - 01 - 01 实施 鹤 鹤 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I DB2304/T 061—2020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选址与设计 1 3.1 选址与布局 1 3.2 猪舍及其附属设施 2 4 选育与繁殖 3 4.1 后备公猪的选育 3 4.2 后备母猪的选育 4 4.3 配种 4 4.4 妊娠诊断 4 4.5 接产 5 5 饲粮配制 5 5.1 猪常用的饲料种类 5 5.2 饲粮的配制 6 6 饲养管理 8 6.1 后备公猪的饲养管理 8 6.2 种公猪的饲养管理与利用 8 6.3 后备母猪的饲养管理 8 6.4 经产待配母猪的饲养管理 9 6.5 妊娠母猪的饲养管理 9 6.6 哺乳母猪的饲养管理 10 6.7 哺乳仔猪的饲养管理 10 6.8 保育仔猪的饲养管理 10 6.9 生长肥育猪的饲养管理 11 7 卫生防疫 11 7.1 养殖场管理制度 11 7.2 兽医卫生制度 11 7.3 预防接种 12 7.4 疫病控制和扑灭 12 8 环境保护 12 8.1 环保设施 12 8.2 废弃物处理 12 9 经营管理 13 II DB2304/T 061—2020 9.1 目的、 目标与计划 13 9.2 人力资源与各种制度 13 9.3 记录、报表与评估 14 III DB2304/T 061—2020 前 言 本标准由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适用于鹤岗地区生猪规模化养殖生产。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岗市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理超、柴春丽、杨敏、周军、董翠霞。 1 DB2304/T 061—2020 生猪规模化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鹤岗市规模化养猪场的选址与设计、选育与繁殖、饲粮配制、饲养管理、卫生防疫、 环境保护、经营管理等七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为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养猪经济效益 提供技术性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鹤岗地区生猪规模化养殖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636 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产品质量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 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律 法规。 3 选址与设计 3.1 选址与布局 3.1.1 规模化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3.1.2 应选择地形整齐、开阔,地势高燥、平坦、向阳,土质坚实、未被污染,水质良好、水源充足, 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块建设猪场。应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或其它公共场所 1000 m 以上,并应 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旅游区 2000 m 以上。 3.1.3 占地面积应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出栏猪占地面积为 3 m ~2 4 m2。 2 DB2304/T 061—2020 3.1.4 场区总体布局参照GB/T 17824.1《规模猪场建设》,做到生产区与管理区分开,生产区内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fdfdso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100020006000001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