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商法学》笔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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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名词解释 商法学:是以商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及商事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理论与学科,是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答 商法学的功能 商法学有助于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 商法学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商法学将推动当代中国法制文化观念的变革。 商法学是树立社会商业道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助力。 商法学是我国实现国际经济战略的重要法制理论依托。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物。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营业转让(让与):是指商人将对其营业所依赖的、具有有机体性质的整体财产,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二、简答题 商法的原则 经营自由原则 平等交换原则 企业维持原则 交易便捷原则 交易安全原则 守法经营原则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简答题 我国商法的正式渊源: 宪法 民商事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 我国商法的非正式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交易习惯,一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做法;二是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第三节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简答题 商事调解的程序特征: 调解程序的自愿性 调解员的中立性 调解程序的保密性 调解协议的“软司法拘束力”。 商事仲裁的程序特征: 仲裁程序的自愿性 仲裁员的专业性 仲裁程序的便捷性 仲裁程序的保密性 仲裁裁决的强司法效力性。 商事审判的理念: 维持团体交易关系的理念,一是尊重商事主体的商事判断原则,二是尽力维持团体交易关系的有效存在,三是推进有约必守规则。 增进交易效率的理念,一是应尽速提升审判效率,避免案件长期不判,二是提升交易效率要在商事审判过程中处理好创新与规制的关系,三是要强化商事案件的执行。 增进交易安全的理念。 商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商事交易以自由为原则,多以契约方式展开,因此,商事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契约性 法定责任的严格性 追诉时效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短期性,二是可约定性。 商事主体 一、名词解释 1.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2.商合伙:是介于商个人和商法人之间的一种商事主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3.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表彰自身身份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名称。 二、简答题 1.商事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 商事主体,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1)商事主体由商法法定。 (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事登记而取得。 (4)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2.商个人的法律特征: 商个人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 (1)商个人需经法定核准登记,才能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并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 (2)与一般自然人人身相关的权利,如自然人所享有的劳动的权利、结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商个人无关。 (3)商个人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即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4)商个人对其经营债务须承担无限责任。 3.外国人商事活动的主要形式: (1)按照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我国商事主体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3)外国企业依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如办事处或代表处。 (4)外国企业经批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1)商业名称的使用者是商事主体。 (2)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 (3)商业名称具有主体间的区别功能。 4.商业名称登记的类型。 (1)创设登记。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时,必须对商业名称进行登记。 (2)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转让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应当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4)废止登记。当商事主体决定终止营业而进行注销登记时,其商业名称也会被注销。 (5)撤销登记。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商事主体的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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