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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信息方案
一、应急响应
按灾害类型,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防台风三个类别。按
严重程度和范围,每类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Ⅲ级、Ⅱ
级、I级。其中,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副指挥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主任)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I、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响应: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5至10年(含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2个及以上市启动IV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
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4)预报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号洪水,或
一般行洪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5)预报市级调度的蓄滞洪区之一需启用;
(6)省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响应,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
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7)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8)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3个沿海市台风风暴潮蓝色警报或海
浪黄色警报,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9)2个及以上市发生轻度干旱;
(10)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11)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IV级响应行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省防汛抗
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作出相对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
台风的监视,省水利厅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适时引蓄利用
雨洪资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
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适时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
室。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含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5至10年(含10年)一遇一般
洪水;
(3)2个及以上市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4)预报2条及以上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
号洪水,或2条及以上一般行洪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5)小型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
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6)预报省级调度的蓄滞洪区之一需启用;
(7)省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响应,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
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8)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9)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2个及以上沿海市台风风暴潮橙色警
报或海浪橙色警报,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10)2个及以上市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11)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12)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
部部分成员参加。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对应工作
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
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
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
情、台风动向和工程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6)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进驻省防汛
抗旱指挥部开展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7)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利用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
长城网、微博、微信等发布汛情、旱情、台风通报。
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范工作,视
情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公室。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20至50年(含50年)一遇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含20年)一遇较大
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4)预报国家级调度的蓄滞洪区之一需启用;
(5)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严重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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