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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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精品 兰州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 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 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 机构的诊疗、 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 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 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 时便民、 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第四条 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 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 措施 ,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 号) 处、 药房(库) 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 以及易发生 聚众闹事的场所安装报警、 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 施。 第六条 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 : 可编辑 精品 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 保卫、报警工作。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医疗 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 调查、答复、组织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 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第七条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 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 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 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 意书等材料上签字; 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 ,经判定可 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 10 人, 占据医疗机构诊 疗、办公场所, 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 胁; 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 经解释无效 ,影响其 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可编辑 精品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 10 人,聚众占据医疗机 构诊疗、 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侮辱、 诽谤、 威胁、 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干扰医务人员 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 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 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第三章 报 告 第八条 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 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 及时了解情况 ,并进行解释处理 ,同时向医务科及总值班报告, 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纠纷。 第九条 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 或护士长报告后 ,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 并赶赴现场组织调 查 ,必要时通知保卫科报警。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 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及业务部门 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及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及时到位。 第十条 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向医院主管领导 报告, 同时, 通知保卫科向 110 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 急时,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直接报警)。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 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以及卫计行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务科掌握基本情况后 ,应当向医院主 可编辑 精品 要领导报告,并在 12 小时内向主管卫计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行政调解的、 卫计医调会调解的、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医务科负责向主管卫计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医疗纠纷 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会诊讨论意见以及整改和责任 追究等情况。 第四章 处 置 第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 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2、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有关 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 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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