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水平开放下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特色功能的法治实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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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对外开放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高水平开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出台新一代外资立法①,新设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 6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筹备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②。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导致世界经济遭受重创③,以贸易摩擦为标志的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国际局势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④。作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1]的组成部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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